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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火災記錄?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是指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的行為。建設單位收到建設項目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發行人中文名稱姜偉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發行於2009年6月10。

目錄

1相關規定

2提交文件

3記錄結果

4備案程序

相關法律法規編輯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2000年4月4日建設部令第78號發布,2009年6月65438+10月0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號修訂[1])第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按照本規定,

提交文件進行編輯

(1)工程竣工驗收記錄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文件原件、市政基礎設施相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測試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必要的相關資料;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文件;

(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等專項建設工程依法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5)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證書;

(六)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

(7)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記錄成績編輯

備案機關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並核實文件齊全後,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文件回執。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壹式兩份,壹份由建設單位留存,壹份由備案機關留存。

歸檔程序編輯器

1.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符合《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要求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2.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竣工驗收,並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3.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項目,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由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組成的專家組實施驗收。

4.建設單位必須在工程竣工驗收前7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負責監督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5.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及時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並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備案機關)備案。

6.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自竣工驗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7.城建檔案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並簽署驗收意見。

8.備案機關審核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齊全後,簽署驗收備案意見,並在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字。工程竣工驗收記錄表壹式兩份,壹份由建設單位保存,壹份由備案機關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