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今年租賃時間無法跨越怎麽辦?
相關資料已經提交,不需要重復提交。
1.本年度所有租賃的起止時間不能交叉,說明相關資料已經提交,不需要重復提交。之前填寫的租房信息中的起止時間與現在要填寫的有重疊,某個時間段不能重復。您需要修改以前的租房信息中的起止時間,或者按照原來的時間填寫新填寫的租房信息。
2.納稅人申請住房租金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只需向單位提交《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內容包括主要工作城市、租賃房屋所在地址、出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或者出租人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壹信用代碼)、租賃起止時間等相關信息,並留存房屋租賃合同及協議備查。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出租人可以提出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將租賃房屋轉租、轉讓或出借的;
2.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眾利益的;
3.承租人在壹定期限內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4.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房屋或附屬設備嚴重損壞,承租人拒絕修理或賠償的。
三、房屋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1.租賃雙方的名稱和住所;
2.房屋的位置、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
3.房屋的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賃期限;
6.租金金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8.房屋歸還時的狀態;
9.轉租協議;
10,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11,違約責任;
12,糾紛解決;
13.租賃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為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