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在住所或者經營場所以外的倉庫從事簡易分裝和包裝的,應當按分支機構申請營業執照。
3.營業執照由工商部門辦理。在實施社會綜合治理的當下,涉及社會綜合治理的部門(包括街道辦、居委會)有義務提醒其辦理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九條公司登記事項包括:
(壹)公司名稱;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註冊資本;
(五)實收資本。
(六)公司類型;
(七)經營範圍;
(八)營業期限;
第七十三條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未登記的,處以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不等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未經批準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