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層面的政策:
《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幹意見》第六條“完善土地使用機制”指出了解決特色小鎮用地問題的四個方案:
壹是規範和促進城市建設用地增減掛鉤;
二是建立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機制,允許現有土地使用權持有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按照有關規定經批準後對土地進行再開發;
第三,因地制宜推進低丘緩坡開發;
四是完善集體建設用地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流轉機制。
地方壹級的政策
各地建設特色小鎮的用地政策不盡相同。讓我給妳舉幾個例子:
1,重慶特色小鎮土地政策
建設用地計劃優先安排用地指標。重慶下達特色小鎮示範點建設用地計劃專項指標。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為各特色鎮安排了100畝用地指標,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給予傾斜支持。
2.浙江特色城鎮用地政策。
土地利用獎懲指標。在浙江省,按期完成年度規劃目標任務的,省裏按照實際使用指標的50%給予配套獎勵,其中信息經濟、環保、高端裝備制造等產業特色小鎮60%;對三年內未完成規劃目標任務的,加倍安排省獎勵用地指標。
3.福建特色城鎮的土地利用政策
A.利用低丘緩坡、灘塗資源和現有土地進行建設。
B.工礦廢棄地的復墾利用和城市低效用地的再開發。福建省規定,工礦廠房、倉儲用房改建,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的,可不再補交地價差額;
C.過渡期內按原用途使用土地。福建省規定,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政府批準,利用現有房屋和土地興辦文化創意、科學研究、健康養老、工業旅遊、現代服務業、“互聯網+”等新型業態的,可實行按原用途和地權類型繼續使用土地的過渡政策,過渡期為五年。
4.內蒙古特色城鎮土地利用政策
內蒙古自治區鼓勵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和農牧民以土地入股、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租賃等方式,有序開展農家樂、家庭旅館、農家旅遊等旅遊開發項目試點。
總的來說,建設特色小鎮的用地方案還是很多的,比如:
1,利用現有國有建設用地;
2.圈內農用地經轉用、征用程序後,依法提供給特定項目;
3.圈外建設項目單獨選址;
4.使用國有農用地;
5.直接使用集體建設用地;
6.使用國有未利用的土地;
7.使用集體未利用的土地;
8、農業設施的使用;
9.結合土地整治和村莊整治安排用地。
此外,還可以通過市場解決項目用地,比如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以股權轉讓的方式取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進而實現使用目標土地的目的;以合作開發方式使用目標土地;原建設用地經依法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或辦理出讓、租賃有償土地手續後,作為開發項目用地。
資料來源:未來工業研究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