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65438號+0-租賃》第二條。
租賃是指出租人在壹定期限內以對價將資產使用權轉讓給承租人的合同。
第六十六條
對於第壹個執行日之前已經存在的售後租回交易,企業在第壹個執行日不重新評估該資產轉讓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4-收入》作為銷售會計處理的要求。
對於首次執行日之前應當作為銷售和融資租賃處理的售後租回交易,賣方(承租人)應當將該租回交易與首次執行日存在的其他融資租賃同等對待,並在租賃期內繼續攤銷相關遞延收益或損失。
對於首個執行日之前應作為銷售和經營租賃入賬的售後租回交易,賣方(承租人)應按照首個執行日存在的其他經營租賃的相同方式進行租回入賬,並根據首個執行日之前資產負債表中記錄的相關遞延收益或損失調整使用權資產。
資產使用成本包括什麽?
1,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金額;
2.租賃期開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賃款,如有租賃優惠,應扣除已享受的租賃優惠相關金額;
3.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
4.承租人為拆除和移走租賃資產、恢復租賃資產所在的場地或使租賃資產恢復到租賃條款中約定的狀態而發生的估計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