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在本市居民或農民家庭的人員,由戶主帶領或持戶主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工地、工棚等場所暫住的人員,由留宿單位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暫住在出租屋內的人員,應當由房主帶領或者持房主戶口簿和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安全證明,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住宿的,由店家進行登記;應辦理“暫住證”的,由商場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暫住證”。
辦理暫住證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065438+2004年7月30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進壹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標誌著進壹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開始全面實施。進壹步保障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戶口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對外籍人員、接待和聘用外籍人員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管理和服務。暫住證是外來人員在本市臨時居住的合法身份證明。壹人壹證暫住證具有以下功能:
1,按規定申請子女就近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2、申請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或職業資格考試、報名;
3、參加各類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學習、職業技能培訓和國家職業資格鑒定;
4、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計劃生育項目的技術服務和衛生防疫服務;
5、參加市勞動模範、文明市民等榮譽稱號的評選;
6、向有關部門申報科技成果並獲得認可、獎勵和資助;
7.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入戶手續;
8.在暫住證有效期內,憑暫住證進入特區,不需要辦理邊防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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