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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周轉材料的會計分錄怎麽寫?

企業的周轉材料包括包裝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酒瓶、食品包裝袋、低值易耗品等包裝物,是指不能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各種用具和物品。那麽,在收集周轉材料時,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收集可重復使用材料的會計分錄

1.購買包裝材料

借:可重復使用的材料-包裝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進項稅可以由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壹般納稅人抵扣,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計入成本)。

貸款:銀行存款

2、生產過程中領用包裝產品

借:生產成本

貸款:周轉材料-包裝材料

3、隨同商品出售且不單獨標價的包裝

借方:銷售費用

貸款:周轉材料-包裝材料

4、隨商品出售而單獨定價的包裝

銷售時確認收入並結轉成本。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款:周轉材料-包裝材料

5.出租或出借采購單位使用的包裝材料。

(1)收租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借包收取押金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應付款-存款

(3)貸款包壹次性攤銷。

借方:銷售費用

貸款:周轉材料-包裝材料

(4)按壹次分配法每日攤銷。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款:周轉材料-包裝材料

周轉材料的攤銷方法

1.壹次轉銷法,易腐、不良周轉材料在領用時壹次性計入成本費用。

2.分期攤銷,根據周轉材料的預計使用壽命進行攤銷。

3.分期攤銷,根據周轉材料的預計使用次數進行攤銷。

4.定額攤銷法,根據實際完成的實物工作量和預算定額確定攤銷的周轉材料消耗定額。

如果采用計劃成本計算周轉材料,月末應結轉應由周轉材料領用方分攤的成本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