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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水稻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

(壹)中央財政、自治區和桂林市及其他上級財政資金應按上級要求分配。

(二)區級財政資金支付標準:

1.種植單季水稻,補貼150元/畝;

2.種植早稻、晚稻的,補貼350元/畝;

3.對連片面積50畝以上的果改稻、退耕還林、菜改稻、棄耕還田種植水稻的,給予450元/畝補助;對退魚塘養殖水稻的,給予600元/畝補助。

4.獎勵行政村和自然村。強化村組抓食品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自然村種植水稻100畝-200畝的,獎勵自然村2000元;超過200畝的,給予壹個自然村4000元獎勵。行政村種植水稻300-600畝,獎勵行政村2000元;600畝以上的,給予行政村4000元獎勵。

國家發放此項補貼的目的:

切實保護種糧農民利益,通過實施水稻生產補貼,積極引導和鼓勵生產者發展水稻生產,確保水稻面積不減少,同時引導大力發展綠色生態農業,推進綠色防控,以有機肥替代化肥,稻田冬季種植綠肥,稭稈還田,稻田綜合整治,穩步提高我區水稻生產能力,確保口糧絕對安全。

補貼對象:

水稻生產者,主要包括農戶、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可以自願申報資格。

補貼面積依據和補貼標準

補貼地區

實行補貼面積申報制度,原則上在8月底前對前壹年種植的水稻進行補貼。生產者應當分別申報早稻(同壹地塊僅種植壹季早稻)、中稻、晚稻(同壹地塊僅種植壹季晚稻)和雙季稻(早稻和晚稻在同壹地塊種植,不含再生稻)面積,以備核查。已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實際種植方申報補貼,同壹地塊只能申報壹次,不得重復申報。

哪些行為是違反補貼政策的?

1.編造或偽造虛假村組、農戶名稱,簽訂虛假土地租賃合同,虛報或冒領補貼資金;

2.審核不嚴,導致農民虛報、多報補貼面積;

3 .村民小組或其他組織和個人填寫申報表,重復領取補助資金;

4.用補貼資金直接抵扣農戶貸款、沖抵其他費用或變相抵扣挪作他用;

5.截留、擠占或挪用補貼資金的;

6.農民反映的問題沒有得到及時處理;

7.未按要求公示農民補貼面積、公布補貼標準的。

違紀違規怎麽處罰?

任何地方、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補貼面積,擠占、挪用補貼資金,不得用補貼資金抵扣各種稅、費、債務和欠款。對違規違紀的,除追回補助資金外,還將追究相關地方和單位負責人和人員的責任,並在全區通報。對相關人員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七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