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由雙方協議確定。合同由當事人確定,包括合同雙方的姓名、單位、地址;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和價格;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法律規定的其他內容等。
租房押金需要滿足以下法定條件:
1,雙方自願:租房押金應該是自願的,也就是房東和租客雙方都要同意這個協議;
2.合理金額:押金金額合理,不超過當月兩個月租金;
3.明確用途:房東和租客應在合同中明確押金的用途,如出租期間租客損壞房屋的賠償或租客未交租金的賠償;
4.規範管理:房東應將租客的押金存入銀行賬戶或專門設立的存款賬戶,並及時出具相關憑證,以便租客退租時順利取回押金。
綜上所述,押金的收取應該是房東和租客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協商的結果,需要在合同中寫明。租戶在簽訂合同前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了解押金的收取、使用、退還等相關條款。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未造成房屋損壞,並按租賃合同約定支付全部租金的,出租人應在租賃期滿後及時將押金退還給承租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