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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商鋪要註意哪些方面?

1.核實出租人的身份。

就像租房子壹樣,只有擁有店鋪產權的人才有資格租給妳。所以,在簽租賃合同和交房租押金之前,妳壹定要先搞清楚,現在和妳談合同的人是不是店鋪的真正主人。

壹般來說,需要查看對方的產權證和身份證。出租人為法人的,須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產權證明。如果產權證上有兩個以上的業主,這些人簽合同的時候壹般都需要同事在場。

2.租賃保證金

俗稱“押金”,主要用於沖抵承租人應承擔而未支付的費用。因為店鋪適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建議押金適當高壹些,避免不足以抵消上述費用。

此外,還需要特別註意的是,承租人在租賃過程中不斷委托相關費用。定金不夠扣的,合同要約定壹個補足“定金”的方案。

即出租人每次用“押金”扣除相關費用後,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押金”。經出租人通知後在壹定期限內補足的,出租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並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在合同中規定了這壹點,承租人的“偷懶行為”就可以得到有效的糾正。

3.選擇壹家目標明確的商店。

創業者要根據創業項目的特點和所在區域的特點來確定商鋪的位置。比如涉足服務領域的壹般要選擇居民區,涉足餐飲行業的要選擇人流密集區,這樣才能保證壹定的消費流量。

4.租賃登記

租賃合同登記屬於合同登記的性質,這種登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即使未辦理登記,合同在生效條件滿足時仍將生效。

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例如,如果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其中壹個合同被登記。

其他未辦理租賃登記的,房屋出租給已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應當向未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所以建議去店鋪所在的房產交易核心辦理租賃登記。此外,大多數工商部門都是

辦理營業執照時,要求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5.自下而上談租金

很多創業者習慣按照店主開出的價格從上到下討價還價,結果被別人牽著鼻子走。比較好的辦法是,在充分了解市場情況的基礎上,提前設定租金的上下限,然後再談較低的心理價位,有利於擠出價格“水分”。

6.確定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往往出現在合同中,主要是因為承租人交房後需要裝修房屋,不能實際辦公或營業。在這種情況下,出租人同意在裝修期間不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但是,“免租金裝修期”的概念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在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壹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的起止時間,免除所支付的具體費用。壹般情況下只免除房租,房屋實際使用產生的稅費、電費等等都要按照合同承擔。

7.調查商鋪產權。

租商鋪前,要去商鋪所在的房產交易核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幾個重要信息:

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保證房屋類型為商業,土地用途為非住宅,才能出租用作商鋪,否則將面臨無法取得營業執照,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房屋所有人,要保證與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業主簽訂租賃合同。

房屋是否已經有租賃登記信息,如果已經有租賃登記信息,新的租賃合同無法登記,會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成功辦理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