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
承包人的承包收入應當依照民法典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文章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采取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