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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店鋪租賃合同有哪些陷阱?

商鋪租賃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見,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的過程中應註意以下事項:

1.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權人,還是有轉租權並能提供相應產權證或轉租授權文件的出租人?

2.合同簽訂期限不超過20年。

3.租賃店鋪是否通過竣工驗收、消防驗收等。,以及是否具備使用的基本條件,尤其需要註意租賃店內的餐飲行業經營情況,對消防、排汙、衛生等有嚴格要求。

4.租賃店鋪是否可以辦理商事登記或者地址是否有重復商事登記。

5.租賃店鋪的裝修不僅需要業主同意,實踐中的物業管理方也需要出具相應的裝修許可文件才能正式進場裝修。

6.租賃商鋪涉及裝修材料的賠償或處置條款,裝修投資巨大。合同期的到期或終止對於這部分損失的分配更為重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七十八條* * *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八十五條* *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反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反合同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