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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市A、B、C類人才認定細則

各區縣委組織部,西鹹新區、開發區人事部門,市直各部門組織(幹部人事):

為建立適應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人才評價體系,根據《Xi市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打造“壹帶壹路”人才高地的若幹政策措施》(安發[2017]47號),經研究,制定了《Xi A類、B類、C類人才認定細則》,現印發給妳們。請根據實際情況。

鐘* * * Xi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九月15

Xi市A、B、C類人才認定細則

第壹條為建立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人才評價體系,根據《Xi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打造“壹帶壹路”人才高地的若幹政策措施》(47號[2017])(以下簡稱《若幹政策措施》),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人才認定堅持公開、公平的原則,堅持德、智、能、績並重的原則,堅持行業認可和社會認可的原則。

第三條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甲、乙、丙類人才認定的綜合管理,組織具體認定工作。

第四條申請認定的人才應當符合《人才認定標準》規定的條件。

2017、1年10月以後引進的創新創業人才,在我市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工作,與所在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並取得合法居留手續,符合市人才分類標準中A、B、C三項條件的,可通過所在單位申請我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

第五條引進人才可先進行認定,待實際到崗並確認後享受相關政策待遇。引進人才的認定和確認申請應壹並進行。具體流程如下:

(1)個人申請。引進人才需要填寫《Xi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請表》,準備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交認定申請。

(2)單位應審核並報批。申請人所在單位對申請人條件進行審核,單位人事(或人力資源)部門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壹式兩份(原件和復印件)提交初審受理部門。

市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由人才所在單位向相應的市級行政主管部門申報。非公有制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應向所在區、縣、開發區人事部門申報。區縣、開發區和市級相關部門進行初審並出具意見。

(3)上級主管部門初審。各初審單位核對相關資料。材料齊全且附件材料與原件壹致的,予以受理並退回原件。初審後,壹份《Xi人才考核申請表》及附件材料交市委人才辦審核,另壹份歸檔保存。

(4)市委人才辦根據《Xi人才分類目錄》進行條件審核認定。10個工作日完成審核確認,經公示無異議(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後,在《Xi高層次人才分類確認申請表》上簽署確認意見,向引進人才出具《Xi A、B、C類人才分類確認表》,向引進人才出具《Xi A、B、C類人才分類確認表》。

(五)經認定的擬引進人才實際到崗後,用人單位將本辦法第六條第3項至第5項的證明材料報市人才辦,市人才辦核實後出具《Xi引進A、B、C類人才確認書》,並將相關數據和信息保存到高層次人才分類數據庫。

第六條所需材料

(1) Xi安人才審批申請表;

(二)身份證件;

(3)原單位的辭職證明;

(四)事業單位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如果是企業家,提供營業執照和稅務關系證明;

(5)社保部門出具的三個月以上的社保繳納證明;

(6)最高學歷證書(中專以上學歷人員提供)。

(7)最高學位證書(有學位者提供)。

(8)職業資格證書(具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提供)。

(9)人才榮譽認定證明材料。

1獲得世界級或國家級榮譽稱號,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聘書或批準文件。

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的學術技術帶頭人,需提交所在學科、實驗室“國家級”的相關證明,以及擔任學術技術帶頭人的相關證明。

在國(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教授、副教授職務的專家學者,需提交原單位出具的相當職務聘書、原單位官方網站打印件、包含本人信息的網頁等任職證明。

4.培養世界冠軍的國家級教練員應當提交國家級教練員證書、運動員獲得世界冠軍證書、原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及其個人檔案。

第七條申報時間和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馬上受理。對分類標準中屬於“相當於以上水平”的人才認定,由市人才辦組織每半年召開壹次聯席會議(必要時組織專家評審),提出審核意見。

第八條經認定的各類高層次人才符合高層次人才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直接向市委人才辦提交相應證明材料進行升級認定。

第九條經認定的人才可按規定申請享受我市相應的人才扶持政策。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按照有關規定取消資格、收回人才證書、取消或收回本人享受的物質待遇:

(壹)學術和成績造假被有關部門調查的;

(二)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人才資格的;

(三)任職期間受到紀檢監察部門檢查,受到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

(四)在任職期間被判處刑罰的。

因前款第(壹)、(二)項情形被取消資格的,不再受理人才認定申請。

第十壹條不合格人員的資格證書由接受單位負責收回,用人單位必須配合收回工作。用人單位拒不配合或謊報、隱瞞信息導致無法追回的,取消該單位聘用資格;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被取消資格人員拒不提交或虛報、隱瞞不配合人才證書收回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從人才庫中刪除其數據,向相關市人才政策實施部門說明並記錄情況,並在官網宣布其人才證書無效並列入黑名單;仍使用作廢的人才證書騙取優惠政策申請的,將按詐騙罪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工作人員履行本辦法職責,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予以問責,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壹)幫助申請人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高層次人才的;

(二)對明顯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出具推薦意見或者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進行審核放行的;

(三)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個人信息,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

(四)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第十四條各區縣可參照本地人才認定辦法和標準實施細則,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認定工作。

第十五條本實施細則由市人才辦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