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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出租的稅收政策是怎樣的?

我們在生活中知道,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房價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選擇租房,是否繳納房產稅成為壹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也是壹個租房者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是否交稅要看房子的性質,面積等等。那麽房產出租的稅收政策是怎樣的呢?

房產出租的稅收政策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16號(2016)-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現予公布,自06年5月16日起施行。納稅人為房地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增值稅

納稅人提供房地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和現行增值稅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

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以下簡稱出租不動產),適用本辦法。取得的不動產包括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和償還債務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納稅人提供道路交通服務不適用本辦法。

文章

壹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繳納增值稅:

(1)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出租2065438+200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按照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壹縣(市、區)的,納稅人應當按照上述征稅辦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並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不動產與機構位於同壹縣(市、區)的,納稅人應當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2)壹般納稅人出租其在2016年5月1日之後取得的不動產,適用壹般計稅方法征稅。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壹縣(市、區)的,納稅人按照3%的稅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並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不動產與機構位於同壹縣(市、區)的,納稅人應當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壹般納稅人出租2065438+200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適用壹般計稅方法的,適用上述規定。

第四條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繳納增值稅:

(壹)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的房屋),按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出租房屋的個體工商戶,按5%減1.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壹縣(市、區)的,納稅人應當按照上述征稅辦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並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不動產與機構位於同壹縣(市、區)的,納稅人應當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房屋)的,按照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並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出租房屋,按照5%減1.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並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第五條

納稅人租賃不動產所在地在同壹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但不在同壹縣(市、區)的,由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決定是否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

第六條

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本辦法規定需要預繳稅款的,應當在取得租金後的次月納稅申報期或者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內預繳稅款。

納稅人提供房地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

預繳稅金的計算

(1)納稅人對租賃不動產適用壹般計稅方法征稅的,應預繳的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的稅款=銷售額含稅÷(1 11%)×3%。

(2)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應預交的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交的稅款=銷售額含稅÷ (1.5%) × 5%。

(三)出租房屋的個體工商戶,應預繳的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的稅款=銷售額含稅÷ (1.5%) × 1.5%。

第八條

其他個人出租房地產,應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納稅額:

(1)出租房屋:應納稅額=銷售額含稅÷ (1.5%) × 1.5%。

(2)非住房出租: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 (1.5%) × 5%。

第九條

出租不動產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當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應當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第十條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的增值稅,可以在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稅中扣除。如果扣完不了,就結轉下期再扣。納稅人應以完稅憑證作為合法有效的憑證,以預繳的稅款抵扣應納稅額。

第十壹條

小規模納稅人中出租不動產且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可以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第十二條

納稅人將不動產出租給其他個人,不得開具或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十三條

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自應當預繳稅款的月份起超過六個月未預繳稅款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處理。納稅人出租不動產,不按本辦法規定納稅的,由主管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處理。

通過以上文章的講解,我們知道了《房地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相信對房屋出租的房地產稅收政策也有了壹定的了解。需要註意的是,不同規模的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率是不壹樣的。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的方式不同,其計稅方法也不同。納稅人需要根據租房方式選擇相應的計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