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要求填寫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審批表》(壹式兩份);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雙面打印);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戶口簿(首頁、個人頁、變更頁打印在同壹張紙上,首頁和個人頁、背面為變更頁);
4.外省市在京人員提供本市公安機關出具的同期居住證;
5.已婚家庭成員的結婚證,離婚家庭成員的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
6、申請家庭成員租住公有住房的《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或房屋名稱《房屋所有權證》等權屬證明及房屋所在地證明;
7.家庭成員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和住房證明。
擴展數據: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人才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1,本市無房,或者本市有房但離工作單位超過壹定距離;
2、市、區或園區需要人才;
3.本區認定的單位已從業或簽約壹定年限,各區認定的行業或單位應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
具體申報條件由各區人民政府或者公園管理機構結合區域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確定。
符合條件的人才應在單位註冊地或辦公所在地以單位名義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對申請人的在職情況進行初審。
各區要結合實際,確定相關主管部門對人才標準、就業情況和住房情況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登記配租,配租工作以登記制的形式組織實施。
申請* * *產權住房的人才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本市* * *產權住房申請條件;
2.本區認定的單位已從業或簽約壹定年限,各區認定的行業或單位應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
具體申請條件由各區人民政府結合本區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確定。
符合條件的人才應在單位註冊地或辦公所在地以單位名義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對申請人的在職情況進行初審,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將通過初審的情況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進行* * *產權購房資格審核。
各區應結合實際情況,確定相關主管部門對人才標準和就業情況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登記安置。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公共租賃住房(壹期)問答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優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務和保障人才發展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