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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對房東家房客的死亡負有責任嗎?

如果租客死於自身原因,房東不負責;如果租客的死亡是租賃物造成的,房東應該承擔責任。

1.出租房屋內租客意外受傷,房東是否有責任?

房屋租賃期間,承租人受到意外傷害,房東在下列情況下需要承擔責任:

1.房東提供的房屋設備未投入使用或在正常使用中損壞,導致承租人受傷;

2.因房屋老化等原因,因天花板掉落等其他情形導致承租人受傷的;

3、房屋設計等原因未向承租人說明,承租人使用電器或其他設備時,導致發。

觸電、火災、煤氣中毒等事故;

4.超出合同約定的租賃物使用範圍造成的損壞。

壹般來說,個人原因造成傷害的,由承租人或受害方承擔責任;因房屋本身的問題或房東對房屋的管理不當造成承租人意外受傷的,由房東方承擔相應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出租房屋時,業主即房東有義務提醒承租人房屋質量、居住註意事項、物品使用等事項,且承租人在此情況下同意出租房屋,居住造成的損害應由承租人承擔。

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應註意的事項

1.簽訂合同時,應註明房屋用途、居住註意事項及房屋潛在問題。

2、約定在可能發生的事故中,壹旦發生事故的責任劃分。

3.在維修事項上,沒有約定的,出租人應當履行維修義務。另有約定的,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承擔維修義務。

4.承租人應愛護房屋及各種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改裝、擴建或增加;如果需要變更,必須征得出租人的意見。

三、出租人應註意的七個事項。

1.房東在租房時要核實租客的身份,主要包括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相關證件的核實。同時要走訪承租人的姓名、工作、居住人數等情況,到相關公安機關查詢承租人信息。

2.盡量不要把房子租給短期租房者。房東壹般不會租給短期租房者。比如只租壹兩個月的人,租給對方的時候壹定要非常謹慎。壹般房東盡量以半年為最短期限,房主盡量不向不了解詳情的人透露太多信息。

3.衛生費、有線電視費等物業雜費由誰來支付,與物業或業主協商。

4.房東應該多去拜訪房客。房東要經常打電話詢問租客的房子情況,定期看看房子的基本情況。壹旦發現租住的房屋有任何異常現象,尤其是家用電器有異常現象,壹定不能掉以輕心,要及時通知公安機關。

5.合租情況及租房合同辦理合租合同時,需提供業主同意合租的書面證明。未經業主同意,業主不得出租房屋。租客和房東之間的任何口頭約定,都應盡可能在正式的租房合同中執行。

6.房東不要頻繁漲價。房東要善待租客,如果不允許使用房屋,在租房時要提醒租客。不要總是擡高價格。壹年後,雙方可以協商。不漲就不漲。三年後可以稍微漲壹點,租客也不會反對。頻繁的漲價和租客短暫的入住也會增加尋找新租客的成本。

7.房屋租賃期限不超過20年。房屋租賃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0年,否則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也不得超過20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二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死亡前與其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經營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