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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範圍是什麽?

1.融資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範圍是什麽?

1.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1)融資租賃業務;

(2)吸收股東65,438+0年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4)將應收租金轉讓給商業銀行;

(五)經批準發行金融債券。

(六)同業拆借。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外匯貸款;

(九)租賃物殘值的出售和處置;

(10)經濟咨詢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35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條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付款期限、方式和貨幣、租賃期限屆滿時租賃物的所有權。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融資租賃的方式有哪些?

1,直接租賃。它是融資租賃中最常見、最簡單、最主要的形式;

2.再融資租賃。出租人從另壹家融資租賃公司租賃設備,然後轉租給承租人使用;

3.售後租回融資租賃。設備使用者先把自己的設備賣給融資租賃公司,然後租賃公司再把設備租給原設備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