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在租房條件方面,各地門檻不同,大多以在當地繳納社保的年限來界定。同時,居民之間簽訂的未備案的房屋租賃協議不能作為落戶條件,必須租住已在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出租房。
據知情人透露,只要業主同意落戶,就只能是親友間的小規模權益轉讓。對於租購同權需求迫切的大城市來說,大部分租賃行為發生在陌生人之間,業主肯定會通過過多的落戶權獲得高額價值。
如果想讓租房落戶的政策更順利,當地政府會出臺政策,讓我們在房子所在街道的專門機構租房,這樣我們就可以享受區域內的公共資源,這也是未來市場期待的解決方案。
希望租房政策能讓更多人享受到這種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