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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考試模擬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單項選擇題

壹、多項選擇題

1.聚德公司租用平陽公司櫃臺壹個月銷售其白酒,在自家白酒上使用知名白酒公司C的品牌,未標明公司名稱。王認為這是該品牌的正品,於是買了壹瓶回家。1個月後,他們和朋友李喝酒,酒後差點失明。這種酒被鑒定為劣酒。以下哪個分析是錯誤的?

a聚德公司冒用C公司商標侵犯了王的知情權。

B.王粲直接追究櫃臺所有者平陽公司的責任。

C.王粲直接向聚德公司追究他的侵權責任。

如果對方同意,王最有效的補救辦法是申請仲裁。

參考答案

1.測試中心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的義務;消費者救濟模式

答案d .解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壹款規定?消費者有權知道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本案中,聚德公司冒用丙公司名義銷售白酒,侵犯了王的知情權,使其受到了欺騙。A項正確,不選。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覽結束或者櫃臺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覽的舉辦者或者櫃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賠償後,展銷會的舉辦者和櫃臺的出租者有權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本案中,由於聚德公司僅租賃該櫃臺1個月,而王是在購買該商品1個月後才受到損壞的,此時聚德公司櫃臺的租賃期限已經屆滿,直接向該櫃臺的出租人平陽公司主張賠償。b項正確,不選。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壹)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二)商品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且銷售時未作說明的;(三)不符合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商品標準;(四)不符合以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條件的;(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商品的;(六)出售的商品數量不足;(七)服務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八)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因為它的傷害是由聚德公司提供的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所以仍然可以通過侵權訴訟來維權。C項正確,不選。

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由此可見,仲裁的範圍是合同糾紛和財產權利糾紛,因此人身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無法在仲裁中實現,因此仲裁不能成為王最有效的救濟方式。d錯誤,當選。

所以,本題選D。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經營者應當做到: (壹)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標明正確的使用方法,防止危害的發生。賓館、商場、飯店、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履行安全保護義務。(三)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並告知消費者,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並自行承擔商品召回的必要費用。(2)經營者有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的義務。這壹義務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壹是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服務情況下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之前已經知道存在缺陷的,但該缺陷的存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二是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的,應當保證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壹致。第三,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機動車、計算機、電視、冰箱、空調、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經營者提供的裝修等服務存在缺陷,發生糾紛的,由經營者對缺陷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