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交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校車超過核定載客人數20%的,壹次性扣12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大客車)、校車載客低於核定人數2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20%的,壹次扣6分。
(2)客車超載罰款標準: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20%)或者違章載貨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貨車超載處罰標準
(1)貨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載貨車輛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違規載客的,扣6分。
車輛載重超過核定載重質量未達到30%扣3分。
(2)貨車超載罰款標準: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規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規載貨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拘留,直至消除違法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