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租住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新規新政策
從1和4月1開始,租住公租房的職工每年可申請提取兩次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公租房租金。
適用對象:蘇州市行政區域內已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2、房租公積金提取標準為:
(1)職工可按實際繳納的租金租住公租房;
(2)有公租房租賃補貼的,可按扣除政府補貼後的實際租金提取。
註: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房租的,可以先提取職工個人賬戶余額,不足部分的配偶也可以提取個人賬戶余額。
3.提取公積金支付公共租賃住房租金:
(1)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及租金繳納證明;
(2)領取貨幣補貼的職工租住自有住房,需提供租房合同和房租支付證明。
(3)除職工本人外,配偶提取的,還需提供另壹份婚姻關系證明。
4.辦理時限:
(1)職工攜帶所需材料到繳存地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申請提取。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
(2)職工租賃信息已錄入公共租賃住房數據庫的,經核實後當場結算;
(三)職工租賃信息尚未錄入公共租賃住房數據庫的,由當地住房保障部門核實處理。
註:公共租賃住房數據庫將建立在蘇州市中心的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中。屆時,各分中心將從當地住房保障部門獲取公租房相關數據,導入數據庫。
5.2065438年4月1日前,職工已租住公租房或已領取貨幣補貼的,可從4月15日起核定提取額度。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26。請以目前實際購房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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