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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臺19措施加強民營企業金融服務。

6月11日下午,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上海銀保監局、上海證監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民營企業金融服務意見的實施方案。該計劃* * *提出19工作措施,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切實加強上海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現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壹、明確總體要求

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原則,加快“五個中心”建設,全力打響“四大品牌”,按照上海推進高質量發展。發揮金融市場完備、金融機構集聚的優勢,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齊抓共管、綜合施策。實現各類所有制企業融資壹視同仁,確保民營企業金融服務得到有效改善,融資規模穩步擴大,融資效率明顯提高,融資成本逐步降低並穩定在合理水平,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充分激發上海民營經濟活力和創造力,促進其不斷發展壯大。

第二,發揮貨幣信貸工具的引導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投放。

(1)充分發揮定向降準、再貸款等定向調控功能。認真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將不低於6543.8+00億元的再貸款額度重點投向科技創新、先進制造業等重點領域的民營小微企業。商業銀行用再貸款資金發放的民營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低於用其他資金發放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引導開發性、政策性銀行利用抵押補充貸款資金,增加對科技創新、外貿等領域民營企業的信貸投放,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2)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的支持力度。民營企業票據再貼現不設單張和總額限制,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票據再貼現重點傾斜。力爭每年辦理民營企業和科技型小微企業再貼現6543.8+05億元以上。依托上海票據交易所再貼現系統,進壹步簡化審核程序,提高再貼現辦理效率,盤活存量,充分利用額度。

(3)加強對宏觀調控工具實施效果的評估。依托宏觀審慎評估和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加強對調控工具實施效果的評估,建立健全民營企業信貸專項評價指標,引導商業銀行增加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投放。對支持效果突出的商業銀行,將在人民銀行金融機構評級中予以體現,並在200億元常備借貸便利額度內優先給予流動性支持。

(4)提升民營企業跨境金融服務水平。商業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依托自由貿易賬戶,為民營企業開展的具有真實貿易背景的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提供更加便捷的本外幣跨境結算服務。商業銀行要為有需求的民營企業提供多模式、更優惠的跨境貿易融資支持,降低民營企業資金成本。商業銀行可以按照規定為符合條件的境外人才開立境外個人自由貿易賬戶,並按照規定提供與其境內外就業和生活相關的各類金融服務。

第三,推動商業銀行多措並舉,建立“敢貸、願貸、能貸”的長效機制

(五)對民營企業實行公平信用原則。商業銀行在貸款審批中不得對民營企業設置歧視性要求。同等條件下,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的貸款利率和貸款條件是壹致的。金融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實施公平授信專項考核,形成貸款數量和金額並重的考核機制。明確民營企業貸款統計口徑,按季監測商業銀行民營企業貸款。商業銀行應進壹步提高民營企業貸款在新發放企業貸款中的比重。研究出臺新壹輪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和激勵政策,增強商業銀行對民營企業提供信貸的積極性。

(六)完善績效考核機制和盡職免責制度。商業銀行應提高民營企業金融業務考核得分在全行的權重,加大正向激勵力度,將民營企業業務考核指標完成情況和監管政策落實情況納入監管考核評價體系。實施授信盡職免責制度,重點明確分支機構和基層人員盡職免責的標準和免責條件,將所有參與授信流程的人員納入盡職免責評價範疇。

(七)優化民營企業貸款期限和流程。商業銀行要合理設定民營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期限,開發適合中長期項目和固定資產購置的貸款產品。積極探索建立貸款全過程時限制度,按業務類別對民營企業貸款時限做出明確承諾,精簡耗時環節。商業銀行應結合自身實際,將壹定額度的信貸業務審批權下放給分支機構。

(8)強化貸款展期政策落實。商業銀行要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基礎上,加強續保產品的開發和推廣,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推廣無還款續保模式。合理提高貸款展期業務在民營企業貸款中的比重,簡化貸款展期流程,支持正常民營企業融資周轉“無縫對接”。商業銀行要主動對接有提前續貸需求的民營企業。

(九)創新民營企業信貸融資產品。實施“中小企業1000億信貸融資計劃”,未來3年為優質民營中小企業提供200億元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將主營業務突出、財務穩健、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信用良好作為授信的主要依據,合理提高信用貸款比例。發揮中小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的增信功能,不斷創新服務民營企業的貸款擔保產品。民營中小企業擔保貸款中信用貸款比例不低於90%。深化銀保合作機制,更好發揮保險為民營企業融資增信、風險共擔的功能。商業銀行應進壹步加強金融科技應用,深入挖掘自身金融數據和外部信用數據資源,積極探索和推廣網絡信用貸款業務模式。

第四,發揮上海多層次資本市場優勢,拓寬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十)支持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和債券融資。配合推動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技創新板並試點註冊制,支持上海民營科技企業在科技創新板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進行並購、重組和再融資。開展上市培訓和政策服務,建立市、區兩級擬上市企業資源庫,積極培育上市資源。支持民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創新創業債券、私募可轉換債券等債務融資工具。支持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創建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擔保增信等。,支持遇到暫時困難但有市場、有前景、有技術競爭力的民營企業發債融資。

(十壹)提升區域性股權市場功能。支持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成為“科技創新板”,探索完善與上交所等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合作對接機制。研究成立“文創板”。充分利用上海自貿試驗區的制度創新優勢,探索境外股權、債權等多種融資方式。

(十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民營企業。從2019年起,連續三年每年增加財政資金10億元,補充上海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天使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加強對初創期民營企業的直接融資支持。實施差異化管理,逐步放寬對創業投資機構註冊和更名的管制。壯大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實力,推動形成1000億元規模的股權投資基金。支持保險公司通過投資民營企業股權、債權、資產支持計劃等方式,為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提供長期低成本的資金支持。鼓勵金融機構設立並購基金,支持民營企業兼並重組,做大做強做優。進壹步加強稅收政策宣傳,幫助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企業的企業合夥人和天使投資人及時享受稅收優惠。

動詞 (verb的縮寫)不斷優化金融營商環境,提高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和便利性。

(十三)加強信用信息應用。進壹步優化上海銀稅互動信息服務平臺功能,有序增加實時納稅信用信息查詢項目。加大市場監管、社會保障等公共信用信息對商業銀行的開放力度,向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開放實時查詢信息接入端口,加強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設,推動商業銀行利用有效整合信息加大信貸產品創新力度。加強對商業銀行合規使用信用信息的監管,定期評估商業銀行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增加信貸投放的有效性。繼續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地方金融機構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加大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力度。支持浦東新區、嘉定區建設國家社會信用體系示範區。

(十四)完善地方增信體系。支持市中小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與國家擔保基金及我市其他擔保機構開展再擔保業務合作,提高整體抗風險能力,形成國家、市、區三級政策性擔保體系,全力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加快落實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擴大到6543.8+0000億元。將民營大中型企業納入擔保業務範圍,不斷優化擔保業務流程,提高擔保風險容忍度,有效增加融資擔保規模。

(十五)提高支付結算服務能力。商業銀行要為民營企業開戶提供便利,開辟多元化電子渠道接受開戶預約,不斷提高民營企業開戶審核效率。商業銀行要為民營企業提供多樣化的支付方式,提高資金周轉效率。支持有收付業務或集團公司業務需求的民營企業作為聯網企業通過銀行接入我市綜合支付結算業務系統,提高民營企業資金使用效率。鼓勵民營企業和金融機構在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和數據挖掘方面開展合作。

(十六)化解民營企業流動性風險。充分發揮6543.8+000億元上市公司救助基金的作用,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選擇合適的投資標的,酌情逐步擴大基金規模。支持資產管理產品和保險資金通過私募基金等金融監管部門認可的機構參與化解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扶持基金,為符合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方向、有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提供流動性。對於遇到暫時困難的民營企業,商業銀行要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不盲目放貸、斷貸。加快清理我市國有企業欠民營企業的賬,防止出現新的拖欠。

(十七)促進民營企業合規經營。民營企業要依法合規經營,主動披露信息,積極改善信息不對稱。嚴格區分個人家庭收支和企業生產經營收支,規範會計制度。加強自身財務約束,科學安排融資結構,規範關聯交易管理,不逃廢金融債務。引導和支持商會建立信用承諾制度和企業家信用檔案,引導和幫助失信企業進行信用修復,為金融支持提供必要的基礎條件。

六、加強部門協調,強化民營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組織保障。

(十八)完善協調機制。將民營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納入我市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推進機制的職責範圍,不定期召開會議進行研究部署,形成國家在滬金融管理部門和市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合力。

(十九)加強監督檢查。上海市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加強對所轄行業的指導和監管,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地方金融機構服務民營企業,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指導市屬金融機構落實服務民營企業的監管要求。加強統計監測和評估,適時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我市金融服務民營企業政策落實情況評估。對落實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