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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為“罵人”導致的死亡負責嗎?

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對方的死亡原因,從而確定是否有責任,不能壹概而論。如果認定的罵人行為與死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則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5月8日,時隔壹年多,因為房租1900元,房東“罵”死女大學生壹案終於迎來壹審判決。Xi市新城區法院判決房東任庚寅賠償女大學生程佩父母1946.43元。這個費用包括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我來簡單總結壹下事情的大概過程。2021年6月,20歲的大三女大學生程佩與房東任庚簽訂了為期壹年的租房合同,程佩支付了3000元押金。後來因為個人原因,程佩不得不退了6月份的房租,10。當時房東承諾扣除水電費後全額退押金。

結果到了真正要“算賬退錢”的時候,房東以各種借口扣住錢,拒絕全部退還。這件事也到了派出所。後來協商無果,女孩準備起訴,房東主動用微信給女孩發消息,諷刺說這是小事,不值得過問,卻要弄得這麽難看,還說不怕被起訴。

因為當時女生和男朋友分手了,樓主說話很刺耳,說女生有被玩弄的恥辱等辱罵性的話,雙方發生了爭吵。女孩反復提醒樓主,她情緒很不穩定,不要再刺激她了(當時女孩已經被確診為躁郁癥)。房東不理她,說女孩會死,最後女孩喝農藥自殺。

說到這,我心裏其實很難過。第壹,我真的覺得這個女生壹文不值,和花季同齡就走了,但是我真的不能理解她當時的心情是什麽樣的,所以就不做過多評價了。第二,對於這樣的樓主,說話的語氣和態度真的很討厭,說話讓我覺得很不合格!如果是醜,那就是對老人的不尊重!他還強調,女生先說他是老流氓。他為什麽不反思自己的話有多刺耳?

最後是法院給出的判決:壹審判決認為,雖然任耕銀對程培的自殺行為無法預見,但在程培多次提醒其不要再次刺激的情況下,任耕銀不僅沒有及時盡到合理的註意義務,沒有以和平理性的方式進行溝通,而且在明知程培解除租賃合同的原因是與男友分手的情況下,還進行了侮辱,其行為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就這件事來說,女孩的死和他有關,需要負責。因為女生情緒不穩定(在生病的前提下),樓主壹直說刺激她,相當於在別人傷口上撒鹽。Xi市新城區法院最後表示,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及事件的起因、經過、過錯程度等因素,判令被告(任耕銀)賠償原告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2萬元,共計65438元。

這不是第壹次發生“虐待之戰”導致死亡的事件。5438年6月+2022年10月,70歲的王大爺也和別人發生了壹場虐狗大戰。由於王大爺本人患有心梗,且年事已高,感情上離世,宣誓的對方法院判其承擔30%責任。

生命轉瞬即逝,要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強化自己的心理,不要被別人隨意左右。最後,希望無論發生什麽,都能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冷靜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