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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不簽合同,不交定金給中介。中介有責任嗎?

租房不簽合同,不交定金給中介,中介負責。

視為違約,不簽訂租賃合同收取押金,不出租房屋,出租人違約。至於要不要付代理費,要看代理合同怎麽約定。壹般來說,不租房是不收中介費的。

中介在租賃糾紛中的責任如下:

1.如果合同是和中介簽訂的,那麽租房中介要承擔法律責任;

2.如果中介只做中介,房東簽約,中介通常沒有責任,除非中介給雙方提供虛假消息或者其他違約行為,給雙方造成重大損失;

3.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協商退還押金。在協商壹致的前提下,承租人可以退還全部或部分定金。

綜上所述,預約合同簽訂後,由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本合同未能簽訂。雙方都不承擔違約責任。另外,定金具有擔保的性質。交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的,定金將被沒收,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61條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條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962條

中介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四條

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給付;但是,客戶可能被要求按照約定支付從事中介活動的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