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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交通事故賠償

法律主觀性:

(1)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住院費用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參照廣西直接醫療保險相應規定確定。(2)誤工費:1,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3.參照上壹年度廣西同行業或類似行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即實際因誤工損失天數×因誤工損失天數。(3)護理費:1,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2.參照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廣西護士勞動報酬標準計算,即護理人員每日實際誤工量×護理天數×護理人數。(4)交通費:根據遇難者及其必要陪護人員就醫或轉往其他醫院的實際費用,按乘坐公共汽車、地鐵、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標準計算,異地交通以火車硬臥標準為限。(5)住院夥食補助:100元/天×實際住院天數。(6)住宿費:按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差旅費、住宿費標準計算。(7)營養費:根據受害人殘疾情況參考醫療機構意見確定(李東軍律師建議出院前最好與醫生溝通,表示建議營養)。(8)傷殘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賠償年限×傷殘等級對應系數:1;城鎮居民:壹級493380元,二級444042元,三級394704元,四級345366元,五級296028元,六級和七級246690元。2.農村居民:壹級151300元,二級136170元,三級121040元,四級105910元,五級90788。(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常見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並參考國內流行器具的市場價格計算。(10)被撫養人生活費: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按18周歲計算;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應當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受害人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1;受害人死亡的,城鎮居民年人均消費支出標準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贍養年限×贍養義務比例;2.受害人為傷殘的,城鎮居民年人均消費支出標準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贍養年限×贍養義務比例×相應的傷殘等級系數(或者勞動能力喪失程度)。(11)後續治療費:參照醫療機構後續治療費憑證計算。(12)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收入×賠償年限:城鎮居民493380元;農村居民限151300元。(13)喪葬費:參照職工年平均月工資×6個月:23424元(如果只是傷殘,沒有第十二、十三項費用)。(14)精神損害賠償:參考當地法院處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侵權案件的司法實踐,死亡約2-5萬元。(15)親屬辦理事故、喪事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親屬人數原則上不超過3人,每人不超過5天,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確定。綜上所述,關於廣西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規則,需要註意的是,在確定責任劃分問題時,壹定要按照上條中的法律規定進行劃分。以上文章也對廣西交通事故賠償標準進行了壹定的介紹。計算的時候可以參考壹下。更多相關問題可以咨詢365漯河律師。

法律客觀性: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非特定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能是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以廣東為例。根據2010年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的數據,2011年廣東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如下: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97.8元2、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890.25元3、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6857.5654385.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0775(2010標準)。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在相關標準公布後進行更新。賠償義務人(加害人、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中向受害人提供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等;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支付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被害人親屬辦理喪事所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權利人應當向人民法院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醫療費用(掛號費、醫藥費、檢查費、住院費、其他)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據,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用的賠償數額,按照壹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賠償權利人可以在扣除必要的康復費用、適當的整容費用和器官功能恢復訓練的其他後續治療費用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學證明或鑒定結論,不可避免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壹並賠償。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因殘疾而繼續缺勤,缺勤時間可以計算到殘疾日期的前壹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考上壹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法定稅額的,需要開具完稅證明等相關材料。)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士人數、護理期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者聘用護工的,參照當地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護工勞動報酬標準計算。原則上有1名護理人員,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數量。護理期應當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受害人傷殘後,應根據護理依賴程度和傷殘輔助器具配置情況確定護理等級。(護理費壹般原則是壹人壹份,除非有醫囑。交通費交通費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為就醫或者轉送醫院治療而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運輸費用應以正式票據為依據;相關憑據應當與就醫的地點、時間、次數和頻率壹致。(最好在票面註明;住宿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受害人及親屬在前往醫院診治、轉院、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過程中發生的住宿費,由賠償義務人按照壹定標準予以壹定程度的補償。(住宿費不含被害人住院費用的床位費)住院期間,住院夥食補助費可參照當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費標準確定。被害人確需前往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治療的,應當賠償被害人本人及其陪同人員實際發生的合理部分的住宿費和夥食費。(原則上按國家公務出差標準)營養費用是指受害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恢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付的費用。受害者是否需要補充營養,要根據治療醫院或法醫的意見來確定。營養費的支付標準可根據災民補充營養的實際需要確定。(根據受害人殘疾情況,參考醫療機構意見。傷殘賠償傷殘賠償是指對因人身傷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受害人的財產補償。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自傷殘之日起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如果受害人實際收入並未因傷殘而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職業障礙已嚴重影響其就業的,可以相應調整傷殘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分為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人均收入標準。這兩者有很大的區別,因為很多人的法律意識淡薄,導致很多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在法院的實際審理中,對戶籍的審核是比較嚴格的,需要相關證據來確認,才能按照城鎮戶籍認定賠償。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如果傷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參考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補償周期參照編制機構的意見確定。喪葬費喪葬費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按六個月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被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計算。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周歲計算;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應當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贍養人是指依法應當承擔贍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扶養人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對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進行賠償。贍養人有幾個的,每年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補充依據)死亡賠償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家庭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純收入標準計算,計算年限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死亡賠償金分為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人均收入標準。這兩者有很大的區別,因為很多人的法律意識淡薄,導致很多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在法院的實際審理中,對戶籍的審核是比較嚴格的,需要相關證據來確認,才能按照城鎮戶籍認定賠償。註:補償標準根據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