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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海網約車新政

1,2021上海在線租車新政策。

隨著手機的普及,我們的日常生活變得越來越方便。當我們出去的時候,我們可以在網上打車,省去了我們等待租賃或公共汽車的麻煩。_上海網約車新政策是什麽?下面筆者就為您收集整理壹下關於這壹塊的法律法規,期待對您有所幫助。

上海網約車新政最新政策

對上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營、管理和服務的幾點要求?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號發布,2021,1)

第壹條(目的和依據)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出租汽車領域全面深化改革促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規範本市出租汽車經營服務項目個人通過互聯網的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顧客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條(應用領域)

本規範適用於本市互聯網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的經營服務項目及相關控制主題活動。

第三條(發展趨勢標準)

本市網絡約租車的發展趨勢應堅持管理方式規範、低碳環保、運營安全、交易公平、保障客戶合法權益的標準。

第四條(運費價格)

本市網約車貨運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單位管理辦法)

市交通行政管理機構是本市網約車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上海大都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承擔網約車的主要管理辦法和監督工作。

本市公安機關、人力資源管理和社會保障、發展趨勢改革創新、環境保護、稅務、工商局、質監、業務接待、經濟發展信息化、金融信息服務、網信辦和中國通信上海、商業保險監管等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實施相關監管。

第六條(網絡租車平臺標準)

在本市申請經營網約車運營服務項目的,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除符合《互聯網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管理服務細則》的要求外。

法》(以下簡稱《辦法》),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壹)非本市註冊的法人公司,應當在本市設立子公司;

(二)互聯網綜合服務平臺的數據信息與市交通行政管理機構的領域監管平臺相連接;

(三)具有與本市申請註冊的汽車數量和駕駛員總數相適應的辦公場所、服務點和管理人員;

(四)購買保險托運人責任險。

第七條(網絡租車平臺申請材料)

在本市申請經營網約車經營服務項目的,除向市交通行政管理單位提交本辦法要求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原始材料:

(壹)註冊地址為省部級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提供在線服務的勞動能力評估_結果報告;

(二)本市辦公場所、服務點和管理人員情況。

第八條(在線租車標準)

除符合《辦法》要求外,在本市就業網經營汽車服務項目的汽車還應符合以下標準:

(壹)在本市申請註冊;

(二)達到本市規定的可以登記備案的車輛環保標準;

(3)汽車輪距應在2600毫米以上;

(四)依法對生產經營的汽車進行環保和安全系數檢測;

(五)購買保險生產經營交通強制保險、生產經營第三者責任保險和乘客意外傷害保險;

(6)符合安全標準的移動車輛GPS定位設備和監管平臺領域的數據信息連接;

(七)能夠向公安部門推送緊急信息的緊急報警系統。

第九條(在線租車司機標準)

在本市從事網約車運營服務項目的駕駛員,除符合《辦法》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標準:

(壹)本市戶籍;

(二)申請前壹年內,有五次以上因不準駕駛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

(三)申請前5年內沒有被註銷出租汽車職業資格證書的記錄;

(4)截至申請日,逾期貸款未接受處置的道路交通違法案件不超過5起。

第十條(批準的有效期)

市級交通行政單位對行政許可事項作出決定的,向網約車平臺企業發放有效期為三年的互聯網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向汽車發放有效期為三年的互聯網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向駕駛員發放註冊期為三年的互聯網出租汽車駕駛證。

第十壹條(申請網上租車的限制)

只允許我為他所有的車在商務網上申請租車運營,而且他必須有互聯網出租汽車駕駛證。

除出租汽車、公共汽車租賃經營者外,其他企業的汽車壹律不得申請從事網絡約租車經營。

出租汽車、公共汽車租賃經營者所有的汽車和駕駛員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符合本要求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並向市交通出行行政管理單位申領相關有效證件。

第十二條(嚴禁跨行業經營)

網約車和街面巡邏出租車(以下簡稱街面巡邏車)不得超出核定的經營範圍。

第十三條(費用和稅收)

網絡約租車平臺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實際價格要求,即時、準確公布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舉報方式等。在互聯網綜合服務平臺和經營場所的顯著部位,不得抵扣其他未標明的費用,並給予客人電子設備或紙質出租車稅票。

網約車平臺企業和駕駛員應當依法向市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第十四條(在線租車平臺的義務)

網約車經營管理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網約車平臺企業應當對乘客的損害承擔代位求償義務。

網約車平臺企業應當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協議。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規定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如簽訂其他合同,應包含保障運營期間駕駛員意外傷害的條款。

第十五條(個人信息的維護)

網約車平臺企業應當根據其綜合服務平臺,以明顯方式告知收集、采用駕駛員、叫車服務提供者、乘客等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標準。未經信息行為人明確許可,網約車平臺企業不得將上述信息用於其他業務流程。

網絡叫車平臺企業收集駕駛員、叫車服務提供者和乘客的個人信息,不得超出賦予網絡叫車業務流程所必需的範圍。

除了配合黨政機關按規定履行監督管理或調查的權力外,網上叫車平臺企業不能向所有第三方提供司機、叫車服務提供商和乘客的姓名、聯系電話、地址、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位置和交通路線等個人信息,也不能披露經緯度、物理和地理標記等涉及網絡安全的敏感信息。發生信息泄露後,網約車平臺企業應立即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並立即采取高效的防範措施。

第十六條(互聯網信息安全)

網絡叫車平臺企業應當符合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的相關要求。所收集的個人信息和業務流程數據信息應在中國大陸存儲和應用,存儲期限不少於2年,且上述信息和數據信息不得丟失,除非相關法律法規另有明確規定。

網約車平臺企業不能利用其綜合服務平臺發布相關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不能為公司、自身及其他團隊、機構發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並采取相應對策防止有害信息傳播。發現他人利用其互聯網綜合服務平臺傳播有害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播,保存相關記錄,並向有關國家行政機關報告。

網約車平臺企業應當依法依規為公安部門防範和查處國防安全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和協助。

第十七條(運營服務質量標準)

網約車平臺企業應遵循以下要求:

(壹)按要求維護車載GPS定位設備、緊急報警系統;

(二)不得在機場、汽車站巡邏車營業站區域發布呼叫信息。

網約車駕駛員應當遵循以下要求:

(1)不要拆卸、破壞或遮擋GPS定位設備;

(二)不安全_巡邏車出租汽車計價器、大燈等專用設備、機械設備;

(三)不在街道巡邏招攬顧客,不在機場、汽車站巡邏車營業站區域招攬顧客;

(四)不得將車交給他人經營網約車運營服務項目;

(五)張貼《互聯網出租汽車運輸證》;

(六)配合交通檢查員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網絡約租車平臺管理辦法規定)

網約車平臺企業要創建專車和駕駛員管理方案。駕駛員造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損害乘客權益、擾亂運營紀律等個人行為的,網約車平臺企業應當按照市交通出行行政管理機構的規定和相關管理方案,采取暫停承包業務流程、註銷平臺登記等應對措施。

第十九條(行政監督)

市交通行政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安排開展網約車服務水平評價,並即時向派出機構發布網約車平臺企業基本信息、服務水平評價結果、乘客突發事件處理情況、違規行為處理情況等。

網約車平臺企業和駕駛員的個人信用信息應當納入本市公共個人信用信息綜合服務平臺。

本市交通運輸和公安機關等單位有權依據《管理辦法》調閱、檢查所轄區域內網約車平臺企業的約車申請登記、駕駛員申請登記、經營交易等相關數據和資料。

通信管理單位、公安機關、網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崗位職責,依法查處非法收集、存儲、解算、使用相關個人信息,違反互聯網技術信息服務項目相關要求,危害互聯網和信息安全,利用網約車綜合服務平臺發布有害信息,或者為公司提供便利、快捷, 人和其他集體機構發布有害信息,並配合交通行政管理單位依法進行查處。

公安機關和網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崗位職責對網絡信息安全管理方案和可靠防護技術措施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依法防範和查處相關違法違紀行為。

第二十條(當地服務)

市交通運輸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定網約車和駕駛員的屬地辦法。各區交通行政管理單位可經市交通行政管理單位授權,為本轄區內的網約車駕駛員提供申請、試用等服務。

第二十壹條(對網絡租車平臺的處罰)

網約車平臺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行政強制執行,處5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壹)違反第十七條第壹款規定,未按規定維護GPS定位設備或者緊急報警系統的;

(二)違反第十七條第壹款第二項要求,在機場、汽車站巡邏車營業站區域內發布召車信息的;

(三)違反第十八條要求,未制定或實施汽車和駕駛員管理計劃的。

網約車平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要求,情節惡劣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單位責令限期整改,並可暫停批準其新增車和駕駛員申請註冊的業務流程。

第二十二條(對網絡約租車駕駛員的處罰)

網約車駕駛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市交通出行行政管理單位予以行政強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記入駕駛員和網約車平臺企業個人信用記錄:

(壹)違反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壹項規定,拆除、毀壞或者遮擋GPS定位設備的;

(二)違反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要求,安裝出租汽車計價器、大燈等專用設備、機械裝置的。;

(三)違反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三項要求,安全駕駛網約車在街上巡邏,或者在機場、公交車站在街上巡邏的區域內招攬乘客的;

(四)違反第十七條第二款要求,將汽車交由他人經營網絡進行汽車運營服務的;

(五)違反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五項要求,車內未張貼互聯網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

(六)違反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六項的要求,拒絕配合交通稽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的。

第23條(對非法運輸貨物的處罰)

網約車平臺企業和駕駛員違反《上海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若幹規定》和《上海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辦法》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實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

第二十四條(實施時間)

本要求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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