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公司 - 樓主亂收水電費違法嗎?

樓主亂收水電費違法嗎?

樓主故意提高水電費是違法的。

未按照國家核定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收取電費、越權制定電價或者在電費中收取其他費用的,由價格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退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可以並處違法收取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樓主可以要求樓主給壹個水電通知單來交高價電費。如果沒有,房東違約,可以解除租賃合同。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收取其他電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樓主亂收水電費的應對措施如下:

1,沒有充分證據可以和房東協商;

2.在收集到完整證據證明房東亂收水電費的情況下,可以向價格主管部門反映情況,進行投訴。

房東違約的處理辦法如下:

1.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房東違約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解除租賃合同賠償損失。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可以按合同執行,拿房屋租賃合同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此時房東仍拒絕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這種情況下,租客可以通過調解委員會調解,也可以向房東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糾紛。

綜上所述,水電收費都是政府制定的,不允許中間商賺取差價,否則可以向水利部門和電力部門投訴;作為租客,可以要求房東退還已經收取的差價。如果房東違約,租客也可以此為由解除合同;類似的問題經常發生。為了利益最大化,房東通常會把差價加到水電費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四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費中收取其他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地方集資辦電收取額外電費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制定辦法。

禁止供電企業在收取電費時收取其他費用。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未按照國家核定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收取電費、越權制定電價或者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由價格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退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可以並處違法收取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