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攜犬到所在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城市街道辦事處申請登記;
2、填寫養犬登記表並提交相關材料;
3、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城市街道辦事處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4、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放養犬許可證和犬標識。
1.申請養犬許可證需要什麽條件?
1.具有合法身份或依法成立的單位;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有固定住所(指擁有房產或租賃六個月以上);
4.獨棟住宅(指非* *自有物業或合夥租賃);
5、有專門的場所和安全防護設施(單位養犬)。
二、申請養犬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
1,養犬登記表;
2.身份證或單位登記證復印件;
3.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或居委會提供的在固定住所居住六個月以上的證明;
4.單位介紹信及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單位養犬);
5、壹寸狗頭照片3張;拍壹張三寸狗的全身照;
6.盲人飼養導盲犬、殘疾人飼養扶助犬應當提供殘疾證明;
7、飼養絕育犬的,應當提交實施絕育手術的機構提供的絕育證明。
法律依據:
鄭州市養犬管理條例
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建立養犬管理協調機制,制定狂犬病疫情預防控制規劃。
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養犬管理的主管部門,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轄區內的養犬登記和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查處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
公安、畜牧、衛生、工商等部門,城市街道辦事處和居(村)民委員會應當配合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第五條城市街道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在居(村)民中開展依法、文明養犬的宣傳教育。
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養犬管理法律、法規和疾病預防的宣傳教育工作,倡導依法、文明養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