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所需材料(所有材料只接受復印件,原件僅用於查驗對比):
1.申請:法定監護人申請(網上下載);
2.學生:申請人需提供臺胞證原件及復印件三份,出具學校學歷證明原件壹份。
三份,中學生還需提供臺灣身份證原件及三份復印件;
3.法定監護人:在職證明(打印在公司信箋上壹式三份)、臺胞證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三份、房產證或合法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三份、住房證明三份(註明詳細郵寄地址和房間號)如果住在公司宿舍,
4.臺灣省戶口簿或戶籍謄本三份。
5.法定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者因故不能照顧上學兒童的,應當依法委托其他監護人(以下簡稱委托監護人)照顧上學兒童。除上述第三、四條要求的材料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書面授權委托書和雙方簽署的委托監管協議文本;受委托監護人的身份證、戶籍證明、暫住證、房產證或合法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三份。
6.配偶壹方為內地戶籍的,應提供內地結婚證、身份證復印件三份;
註:以上信息需復印在A4紙上,身份證雙面復印。
2.申請表:(臺灣省局提供)
三。處理程序:
1.法定監護人應向上海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管理局提交申請材料。
2.上海市人民政府臺灣省事務局審核後頒發《上海市臺灣省人子女保健準考證》。
3.攜帶以上證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登記備案,然後到現就讀學校辦理手續(入學考試前提交)。
四。有效期:自動。
動詞 (verb的縮寫)受理時限:1個工作日
不及物動詞收費標準和依據: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