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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嗎?

房屋租賃合同不必以書面形式訂立。租賃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沒有書面房屋租賃合同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可以認定為無限期租賃。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705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章

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三十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