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政策:
1.嚴格執行壹戶壹宅的規定。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主要包括住宅、附屬用房和院落。農村村民壹戶壹宅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禁止未經批準建設宅基地或者超面積占用宅基地;
2.鼓勵節約集約利用宅基地,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嚴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農用地,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提前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城鎮建設用地規模以外的村莊,要通過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規劃指標、村莊整治、騰退廢棄宅基地等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間,滿足符合宅基地劃撥條件的農民住房需求;
3.鼓勵積極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積極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民宿和鄉村旅遊。城市居民、工商資本等。凡租賃農家樂居住或經營的,應嚴格遵守規定,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20年。合同期滿後,雙方可另行簽訂協議。
宅基地公證:
提交公證申請。當事人應當向主管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提交宅基地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個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公證事項的受理。公證處經審查符合公證條件的,應當受理當事人的公證申請;
繳納公證費。按照公證處提供的收費標準支付公證費;
公證事項審查。公證員受理公證時,必須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發現不完整或有疑問的,應通知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補充,公證處也有權對交易雙方進行調查;
出具公證書。公證處經審查認為符合公證條件的,應當出具公證書。公證書應按司法部門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綜上,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但如果宅基地的贈與經過公證,那麽宅基地的贈與就不能隨意撤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地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