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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房產糾紛有哪些?解決房產糾紛的方法有哪些?

無論出現什麽樣的糾紛,如果處理不當,都會對當事人的利益造成損失。生活中的房產糾紛可以說是比較常見的,糾紛發生的具體原因不同,所以房產糾紛也可以有不同的劃分。常見的房產糾紛有哪些?

壹、常見的房產糾紛有哪些?

第壹,房屋產權糾紛。主要表現在因產權證的登記、撤銷、變更而產生的糾紛。

二是房屋買賣糾紛。這是前幾天房產糾紛中的熱點難點問題。

三是房屋優先購買權之爭。這類糾紛主要是由於* * *與* *和* *之間存在著對爭議房屋的使用和租賃關系,權利人在出售房屋時未能行使對* * *與* *的所有權人、使用人和承租人的告知權而引起的。

第四是。房屋租賃糾紛壹般發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通常涉及租金、出租房維護、公租房租賃權等法律問題。

第五,典當糾紛。六是不動產相鄰關系糾紛。這是壹種常見的不動產糾紛,是指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交通、采光、空間延伸、管線設置等問題引發的糾紛。

第七個是房子。

二、解決房產糾紛的方法有哪些?

房產糾紛後可以去哪裏辯論?根據相關法律和政策,有以下具體解決方案:

壹是當事人有權就作為標的物的房屋的確認、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該房屋有關的房屋裝飾、裝修、設計、附屬設施的權屬糾紛,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其次,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因原因、安置發生爭議,雙方協商未達成壹致意見的,由批準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或者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裁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建房和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的行政行為。因職工對單位住房分配意見或住房分配不合理而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應由單位或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第四,單位分配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立住房分配合同,職工因自身原因離職,或被單位除名、開除,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有住房使用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五,因有關部門審批建築許可證不當,影響他人通風采光或造成汙染的糾紛,原告壹般應申請有關部門解決,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因違法建築引發的房地產糾紛,以及因違法建築的認定和拆除引發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者處理不當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交易、租賃、抵押等。以違章建築為標的物,因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風采光而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作為民事案件訴至法院。

除了通過訴訟或由相應的行政機關處理房地產糾紛外,因房地產的所有權、使用權、買賣、租賃和拆遷而發生的糾紛,也可以在簽訂合同時或發生糾紛時,由雙方當事人提請仲裁機構裁決。

針對不同類型的房地產糾紛,當事人要學會分析和處理,選擇合適的方式處理,從而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