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房屋出租前已經設定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而發生所有權變更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市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出租人與抵押權人約定將租賃房屋折價或者變賣以清償債務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擴展數據:
在不知道房屋已經抵押的情況下租賃,屬於善意第三人,受法律保護,租賃合同有效。如果房屋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而無法再出租,可以向合同相對人主張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壹十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關於違約責任的壹般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對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壹百壹十二條當事人壹方違反合同的責任,應當相當於對方所受到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壹方違約時,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房屋抵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