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
第四十六條?從事汽車租賃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十輛以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車輛;?
(二)車輛類型為核載九人以下的客車;?
(三)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辦公場所和停車場地;?
(四)有必要的經營、車輛技術和安全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應當在取得經營許可後,向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前款規定的相關材料。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準予許可的,應當向申請人發放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並向相應車輛發放汽車租賃證。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規定:
第八條?申請經營客運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與其業務相適應並經檢驗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駕駛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申請從事班線客運業務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平面圖。?
第九條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記錄;?
(四)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相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客運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
福建省交通廳-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