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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註意事項如下:

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簽訂房屋租賃協議的註意事項:

1.根據雙方的情況,確定出租人對房屋有處分權,即出租人對房屋有所有權或處分權: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住址等個人信息。實踐中,壹些出租人並不擁有房屋的所有權或處置權,導致承租人入住後被真正的房主“驅逐”。這個時候,所謂的出租人往往就消失了,所以壹定要註意這個問題。

2、房屋的具體情況:房屋的具體位置:註明房屋的確切位置,如某路某房;住房面積;房屋裝修,簡述房屋墻面、門窗、地面、天花板、廚衛裝修;配備設施設備;房屋的產權和所有人,說明房屋是什麽樣的產權,所有人是誰,出租人與所有人的關系,是否受所有人委托出租房屋。

3.房屋用途:房屋是否供承租人自住,是否供承租人家庭使用,是否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他人合租;住房是只能用來居住,還是可以做其他用途,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合同中規定的期限。在此期間,如無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該房屋,承租人不得放棄該房屋另租他人房屋。期限過後,承租人將房屋返還出租人。如果承租人想繼續租用該房屋,應提前告知出租人。經協商,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繼續租賃該房屋。如果承租人想搬出,但找不到合適的新住所,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期。

5.租金及支付方式房屋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決定。租賃期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租金。租金的支付方式壹般有年、半年度、季度。如果壹次性支付較長時期的租金,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壹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來看,按月或按季度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負責房屋修繕的出租人:負責房屋修繕的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人或所有人的委托人,所以房屋修繕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仔細檢查房屋及其內部設施,以確保日後能正常使用。

7.如房屋情況發生變化,承租人應愛護房屋及各種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加。確需對房屋進行變更時,必須征得出租人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關於轉租的約定有些承租人不出租用於自住:他們想通過轉租獲得租金收入。既然這種轉租行為影響了出租人的利益,那麽雙方就應該在合同中約定轉租。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轉租收入的比例;不允許轉租,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9.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變更合同的上述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修改合同。

10.違約責任: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要思考可能出現的違約情況,並在合同中約定相應的處罰措施。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_ _ _ _條:租賃合同是將租賃物出租、交付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壹百零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路線、租賃期限、租賃期限和付款期限、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