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公司 - 關於總承包不允許分包工程的問題,我們急需專業人士來解決。非常感謝!

關於總承包不允許分包工程的問題,我們急需專業人士來解決。非常感謝!

1,文件沒有規定不允許租賃打樁機等大型土方機械,而是指機械。租賃公司租賃的機械也必須在省建設廳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租賃機器設備與項目對象無關。妳把它租出去之後,妳可以讓它閑置,租約也成立了。租賃合同中沒有項目對象,怎麽能說是轉包呢?

3.機械因素只影響進度和成本,不直接影響實體質量。材料、工藝和技術是實體質量的構成要素。因此,工程質量應由承包施工企業負責。沒有轉包,就沒有分包關系;

4.投標企業在投標過程中必須出示租賃合同,並提交租賃合同明細復印件(含備案證明)。出租人沒有租賃經營許可證的許可,簽訂租賃合同是違法的,合同無效;

5.然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提到的“非法分包”在第78條中有詳細定義。樁基適當分包並不違法。招標文件中業主“明確規定不允許分包”是錯誤的。《條例》第七十八條僅規定主體結構工程不得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