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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宣傳口號

無論是在學校還是在社會上,大家都聽說過或者用過壹些經典的口號。口號以其時間性、階段性和空間性的特征,表明了不同時代和地區人們的生活重心。那麽什麽樣的廣告語才是經典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壹組社會救助宣傳標語。歡迎閱讀。我希望妳會喜歡它們。

社會救助宣傳口號

1,陽光助暖千人,滿足在救助。

2.社會救助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3.充分發揮民政的社會救助功能,維護困難群眾的基本權益。

4.公開救助政策,暢通救助渠道,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5、公平、公正、公開實施各項社會救助政策,努力打造陽光救助。

6.做好人民滿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縣(市)區幹部群眾的* * *責任。

7、立足保障弱勢群體基本生活,公平公開做好城鄉低保工作。

8、做好城鄉低保動態管理,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9、城鄉低保按照*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計算。

10,主動退出低收入榮耀,故意騙取低收入恥辱。

11.規範城鄉低保制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12,提高低保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13.落實農村五保供養條例,確保老有所養。

14,互助關愛五保老人。

15,五保政策好,政府會養老。

16,城鄉醫療救助是緩解困難群眾困難的壹項惠民政策。

17,實施醫療救助,減輕困難群眾醫療負擔。

18.開展醫療救助,惠及困難群眾。

19,困難群眾看病難,醫療救助來幫忙。

20、實施醫療救助,完善醫療保障體系。

21,堅持醫療救助制度,保障困難群眾健康。

22、開展重特大疾病救助,提高城鄉醫療救助效果。

23、加快戶籍核對機制建設,創新社會救助管理,確保社會公平正義。

24、完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提高社會救助申請誠信意識。

25、實行分類、跨部門、多層次的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提高社會救助工作的準確性。

26、加強對居民家庭經濟狀況的核對,杜絕人保、騙保現象,未經收入核對程序不得批準城鄉低保。

27、實施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解決社會救助對象認定問題。

28、臨時救助,幫助困難群眾解決臨時基本生活困難。

29、臨時救助是緩解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困難的好政策。

30.如果突然基本生活有困難,也不要慌。臨時民政救助政策會幫助妳。

31,認真宣傳貫徹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32.加強社會救助,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33、社會救助制度堅持底線、救急難、可持續,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適應,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34、社會救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及時的原則。

三十五、縣級以上地方民政、衛生和計劃生育、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稱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36、建立健全政府主導、民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社會力量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協調機制。

37、城鄉低保對象,根據同住家庭成員人均收入* * *,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給予救助。

38、城鄉低收入家庭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時,低收入家庭應當及時告知鄉鎮、街道辦事處,及時辦理低收入變更手續。

39.低收入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及時決定發放、減少或者停止發放其低收入保障金。

40.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贍養。

41.國家建立和完善自然災害救助制度,為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災害嚴重影響的群眾提供生活救助。

42、救助對象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個人及其家庭無力負擔,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費用,給予救助。

43、需要申請醫療救助的,應當向鄉鎮、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經審核並公示後,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44.國家為接受義務教育的家庭成員和貧困受撫養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教育補助。

45.教育助學根據不同教育階段的需要,采取減免相關費用、發放助學金、給予生活補助、安排勤工儉學等方式,保障教育助學居民的基本學習和生活需求。

46.教育資助申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由學校按照規定程序審核確認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

47.國家向符合規定標準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分散供養的貧困人口提供住房援助。

48.住房救助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通過分配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和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實施。

49、申請就業援助,應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核實後進行登記,並免費提供就業信息、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50、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低收入家庭成員,應當接受人社等有關部門介紹的工作。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拒絕接受與其健康狀況和工作能力相適應的工作的,由縣級民政部門決定減少或者停發其本人的低保待遇。

51.國家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臨時住宿、緊急救治、協助返回等救助。

52.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設立救助項目、成立服務組織、提供誌願服務等方式參與社會救助。

53、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財政補貼、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

54、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監督檢查,完善相關監督管理制度。

55.申請或者已經獲得社會救助的家庭,應當按照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

56.有關單位和金融機構應當配合民政部門通過戶籍、稅務、社會保險、不動產登記、工商登記、住房公積金、出行和銀行、保險、證券等途徑,對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核對。

57、鄉鎮、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統壹受理社會救助申請的窗口,及時受理和轉送申請。

58、社會救助工作者在社會救助工作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除按照規定應當公示的信息外,應當予以保密。

59.以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的,責令退還救助款物,並處1以上3倍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0.社會救助事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和社會公平,是撐底線、救救急、保民生的壹項基礎性制度安排。

60.以全面實施《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為契機,加大補“短板”、掃“盲區”的力度,加大投入,完善機制。

拓展閱讀:社會救助常識

1.我市目前的社會救助標準是怎樣的?

答:2021年,城市低保標準600元/月,農村低保標準470元/月;城市貧困人口救助供養標準為1.200元/月,農村貧困人口救助供養標準為940元/月;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為1.200元/月,農村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為940元/月。

二、確定低保對象的條件是什麽?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1。持有本市常住戶口;2 *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本市規定。

3.低保的審核確認有哪些程序?低保是怎麽算的?

答:驗證和確認程序如下:

1.申請。*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或委托村(居)民委員會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民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 .鄉鎮(街道)民政部門接受審核。通過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裏訪問、部門核實、信函等方式,對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材料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審核意見並公示。符合條件的,將相關材料報區民政部門確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並說明理由。

3.區民政部門證實。對符合低保條件的,予以確認,辦理資金發放,並進行公示;對不符合條件的,鄉鎮(街道)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或代理人)。

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鎮(街道)。

生活津貼的核算:

城市(農村)低保= * * *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城市(農村)低保標準-* * *共同生活的家庭月平均總收入。

四、家庭財產超過認定標準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況有哪些?

答案:1。人均銀行存款、證券、債券總值超過本市月低保標準18倍;

2.家庭成員擁有非用於生產經營且價值超過本市月低保標準18倍的機動車輛(殘疾人用於功能補償代替行走的機動車輛,普通摩托車除外)和船舶;

3.擁有2套(含2套)以上產權住房(不含農村住房),人均建築面積超過本市統計部門上年度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1.5倍;

4.有非住宅房屋(如商鋪、寫字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家庭成員名下,但同時作為家庭唯壹居住場所且面積不超過上年度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1.5倍的除外;

5.家庭人均擁有的黃金、珠寶、收藏品等高價值物品總值超過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8倍;

6.家庭人均有價債權總值超過本市月低保標準的18倍;

7.家庭成員擁有企業或註冊公司,壹年內有納稅記錄。

5.特困供養人員的認定條件是什麽?驗證程序和支持形式是什麽?支持的標準和內容是什麽?

答:識別條件:1。本市常住戶口;2.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無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義務人或其法定義務人無法履行義務的。

審計確認程序:

1.個人申請。當事人或者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

2 .鄉鎮(街道)民政部門接受審核。通過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裏訪問、信函往來等方式,對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實際生活狀況、贍養、撫養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步意見並公示。

3.區民政部門證實。對符合救助供養條件的予以確認,辦理救助供養手續並公示。對不符合救助供養條件的,通過鄉鎮(街道)書面告知申請人或代理人,並說明理由。

支持形式:

窮人有權選擇援助和支持的形式,可以由地方支持服務機構集中提供,也可以分散到家裏。有自理能力的,鼓勵他們在家養老;完全或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優先提供集中供養服務。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與村(居)委會或者供養服務機構、供養對象簽訂供養服務協議。服務協議包括日常生活護理、護理和醫院護理等。,並規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確保扶持政策和貧困人口待遇的落實。

對患有傳染病、精神障礙等不適宜集中供養疾病的貧困人口,要妥善安排其救助供養和醫療服務,必要時送專門醫療機構救治。

支持標準:

農村貧困人口救助供養標準原則上不低於上壹年度本市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80%,城市貧困人口救助供養標準原則上不低於本市城市低保標準的2倍,由市人民政府於每年3月底前確定並公布。

贍養人死亡後,由贍養服務機構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辦理喪葬事宜。區民政部門按喪葬補助供養標準壹次性增發12個月的供養資金並給予火化費減免。個人財產按照遺囑或者法定繼承方式處分;沒有遺囑或者法定繼承人的,財產歸供養服務機構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所有。

6.認定低收入家庭的條件和程序是什麽?低收入家庭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答:低收入家庭認定條件為:1。本市常住戶口;2.生活在這個城市;3 * * *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4 .家庭財產標準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財產標準。

審核確認程序:參照城鄉低保審核確認程序。

低收入家庭享受以下優惠政策:1。醫療援助;2.住房保障;3.臨時生活救助。

七、誰屬於臨時救助對象?救助的標準是什麽?救援方法和驗證程序有哪些?

答:對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家庭或個人,應當給予臨時救助:

(壹)緊急救助對象

1.遭受火災、車禍、溺水、礦難等突發事件,造成重大損失和費用且無法獲得賠償和補償,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

2.因突發重大疾病或家庭成員意外傷害,需要緊急救治,否則將危及生命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且短期內無法獲得家庭成員及親友的救助,導致基本生活出現暫時性嚴重困難的;

3.因其他特殊突發困難,無法及時獲得其他社會救助,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

(二)支出型救助對象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原始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費用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壹定時期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

救援標準:

1.根據受助人員的困難類型和程序,給予每人不超過當年本市低保標準6倍的壹次性基本生活救助;特別困難的,不超過本市月低保標準的12倍。

2.對於重大的生活困難,可以采取壹事壹議的方式,適當增加救助金額。

救援模式:

1.支付臨時救助資金;2.物理對象的分布;3.提供轉介服務。

審計確認程序:

1.壹般程序。鄉鎮(街道)接到困難群眾的救助申請後,應當及時會同村(居)委會入戶,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和困難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擬給予不超過城市月低保標準4倍的救助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出確認決定。每季度將救助情況向區民政部門備案。

擬救助金額超過城市月低保標準4倍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署審核意見,報區民政部門確認。

2.緊急程序。情況緊急,需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造成重大損失或者無法改變的嚴重後果的,經區民政部門同意後,由其所在鄉鎮(街道)給予急救,並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發放。緊急情況緩解後,登記救助對象、救助原因、救助金額等信息,完成經辦人員簽名蓋章手續。

八、城鄉低保戶和農村特困供養人員有哪些優惠用電用水?

答:供電公司對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每戶設定每月免費用電基數10千瓦時,實行先收後還。供電部門根據抄表電量全額收取電費,然後將優惠金額返還給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負責返還到戶。2021,每戶每月優惠5.252元。

自來水公司給其供水區域內的低保戶每月4元補貼。

九、機構改革後,醫療保障部門對醫療救助業務有哪些規定?

答:醫療救助對象的範圍和認定:

我市醫療救助範圍包括重點救助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低保對象)、農村貧困人口、因病致貧救助對象。其中,重點救助對象、低收入救助對象和因病致貧救助對象由民政部門認定;農村貧困人口由扶貧部門認定。

醫療救助待遇標準:

(1)贊助保險。對重點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給予全力支持。

(2)門診救助。

1.固定門診。對患有本市確認的25種重特大疾病,並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辦理了重(慢性)病審批手續的重點優撫對象、低保對象、農村貧困人口,每年給予1萬元的門診醫療救助。特困供養人員每年對常見病門診給予500元的醫療救助。

2.門診腎透析援助。重點優撫對象、低收入優撫對象、農村貧困人口因腎功能衰竭接受門診透析治療。保單範圍內發生的費用,按保單報銷後,其余部分全額保障。

(3)住院援助

1.壹般疾病援助。醫療救助對象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各種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報銷後,納入醫療救助範圍。

在重點救助對象政策範圍內,個人按70%的比例自付救助費用,年度救助最高限額線為20000元(不含門診定額救助,下同)。

低保救助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費用超過5000元的,超出部分按3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最高限額線為1萬元。

貧困救助對象因病住院,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費用超過3萬元的,超出部分按15%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封頂線為6000元。

農村貧困人口在我市衛生扶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對特困供養人員、孤兒等貧困人口按10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封頂線為20000元;壹般對70%的貧困人口給予救助(住院起付線不納入救助),全年救助最高限額線為10000元;壹般貧困人口在非健康定點扶貧醫療機構住院。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費用超過5000元的,超出部分按3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封頂線為1萬元。

2.重特大疾病的搶救。重點救助對象、低收入救助對象、患本市確認的25種重特大疾病的農村貧困人口,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報銷後,住院政策內自付部分由財政專項資金和有關部門予以保障。

3.實行轉診制度,對不具備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轉診資格但病情危重,必須到本市醫療保險非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治療範圍內自付且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給予救助;未在具有轉診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轉診手續,且不屬於重癥的,在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對其治療產生的符合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規定比例50%給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