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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查處違章建築,限制不動產權利。

在深圳查處違法建築時,為了限制相關不動產權利,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操作。

I .識別和調查非法建築物

深圳對違法建築的認定主要依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壹旦確認為違法建築,相關部門將依法查處,包括責令停工、限期拆除等措施。同時,為限制相關不動產權利,確保違法建築不能以轉讓、抵押等方式流通,深圳還將采取壹系列措施。

第二,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措施

凍結產權登記:對於違法建築,深圳市相關部門將凍結其產權登記,防止其通過合法途徑進行產權交易。

限制不動產流通:違法建築的不動產權利將受到限制,不能通過轉讓、租賃等方式轉讓,從而有效遏制違法建築的泛濫。

違法所得追繳:深圳將依法追繳通過違法建築取得的違法所得,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三,加強監督和宣傳

為進壹步提高查處違法建築的效率和準確性,深圳還加強監管,通過定期檢查、獎勵舉報等方式,鼓勵市民積極參與查處違法建築。同時,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違法建築危害的認識,形成全社會抵制違法建築的良好氛圍。

綜上所述,深圳在查處違法建築時,通過凍結產權登記、限制不動產流通、追繳違法所得等措施,有效限制了相關不動產權利,從而遏制了違法建築的泛濫。同時,加強監管和宣傳,提高了公民對違法建築的防範意識和抵制能力。

法律依據:

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

第67條規定:

對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應當責令其停止建設,限期拆除;不拆除的,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38條規定: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壹)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四)未經其他* * *人書面同意,* * *擁有房地產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並取得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