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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住房租賃合同需要備案嗎?

法律主觀性:

經營性用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簽訂、變更、解除租賃合同時,必須在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對於住宅,暫時不需要備案,但為了有效保護承租人的權益,最好進行備案登記,否則可能會出現出租人同時將房屋出租給他人的情況;同樣,出租人也面臨承租人將房屋非法出租給他人的風險。北京的出租人要註意,所有在北京出租的房屋,必須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租賃服務站辦理登記手續。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中有壹方是港澳臺人士或外國人,出租人到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備案。

法律客觀性: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30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產)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租賃登記。

第十九條

房屋租賃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續租或者終止租賃的,當事人應當在30日內到原租賃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變更、延期或者註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