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租房需要提交材料。
1,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本;
2、已婚的提供結婚證;
3、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
4.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提供給離婚者;
5、申請家庭成員租住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租賃憑證;
6、申請家庭成員自有私有房屋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未申請產權證的提供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權屬和面積的文件;
7、申請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
8、相關單位在申請表上蓋章確認的收入、住房證明;
9.通過銀行申請家庭成員工作所在單位的儲蓄存折(或銀行對賬單)或工資條原件(起止時間段為65438+申請前02個月);
10,家庭成員所有的儲蓄存單;
11.家庭成員擁有的股票、基金、債券和商業保險憑證;
12,家庭成員擁有的車輛等證件;
13,上壹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證明;
14,無工作單位的,提供年審後的失業證;
15,個體工商戶,提供營業執照和上壹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
16.已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提交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17、城市低保家庭、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享受養老補貼的重點優撫對象、市級以上表彰的,提供相關證明;
18,屬於農民工的,提交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和勞動合同;
19,普通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書、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勞動合同;
20、屬於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已轉正定級人員的申請人提交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正式在編人員的證明和轉正定級材料;
21.申請的家庭成員屬於省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還應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未參加本省各類保障性住房申請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