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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裏最新的政策是關於農村不動產權利登記的!

近日,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山東省農村不動產權屬登記工作方案》,要求各市遵照執行。

壹.目的和意義

農村不動產權屬登記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村體制改革、加快城鄉發展壹體化、推進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的基礎。2019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力爭2020年基本完成。”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農村不動產登記的必要性和重大意義,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農村不動產登記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部署推進農村不動產登記工作,明晰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房屋等不動產產權, 依法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增加農民經濟收入,盤活農村資源資產,為實現鄉村振興奠定基礎。

二、任務

(壹)制定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農村房地產權屬登記發證工作在各級政府的統壹領導下進行,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實施。各地要在充分調研當地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全面落實方案。省廳定期調度地方工作開展情況,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及時跟蹤督辦。

(2)實現農村房地產權屬調查全覆蓋。

這次農村房地產權屬調查,重點是未登記發證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對於僅完成登記發證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開展補充房屋調查。對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以及地上房屋等建(構)築物,應當進行不動產壹體化的權屬調查;對已完成地籍調查但尚未登記發證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核實原地籍調查成果,對地上房屋等建(構)築物進行補測,形成不動產權屬調查成果;對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尚未進行地籍調查,地上建(構)築物已登記發證的,應當進行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的補充權屬調查,並補好地上建(構)築物。調查完成後,各地將按照《不動產登記數據庫標準(試行)》的要求,建立不動產權屬調查數據庫。

(三)依法依規開展農村房地產權屬登記。

已登記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按照“不變”的原則,原證書繼續有效。待未登記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產權歸屬調查工作完成後,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工作規範(試行)》等規定和土地權屬政策要求,依法確權,規範登記,嚴格執行相關收費規定, 使全國農村房地產權屬調查在2020年底前按時完成,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發證率達到90%以上,基本實現。

(四)規範農村不動產登記結果管理。

各地進壹步加強農村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建設,將登記結果納入現有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確保登記數據實時準確上傳。各地將於2020年6月底前完成農村不動產登記數據采集工作11。

三、工作原理

(1)抓住重點,紮實推進。

各地以未登記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為重點,優先開展不動產權屬登記發證。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充分發揮農村集體組織的作用,按照自然資源部發布的《農村不動產權屬調查指南》的要求,結合實際和本地實際,選擇合理的方法和技術路徑,實現農村不動產權屬調查全覆蓋。

(2)加強研究,解決難點問題。

農村不動產權屬登記時間緊、任務重、情況復雜。在具體工作中,要加強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面積標準、房屋調查標準中發現和暴露的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在處理疑難問題時,要遵紀守法,尊重村規民約,各縣(市、區)的政策要相對壹致。

(3)簡化程序,提高效率。

各市、縣(市、區)積極探索創新工作方法,優化工作流程。相關申請材料因歷史原因缺失的,不能補辦的盡量不補辦。必須補辦的,應當依法簡化手續。在權屬合法、邊界清晰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提高登記發證效率。

第四,時間安排

(1)準備階段。(10月底前2019 165438+)。

省廳統籌安排推進全省農村地區不動產權屬登記工作。各市、縣(市、區)全面啟動,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經費,做好信息準備、項目招標、人員培訓等各項準備工作。

(2)實施階段(2019 65438+2月至2020 165438+10月)。

開展農村房地產權屬調查,建立農村房地產權屬調查數據庫。根據權屬調查結果,進行權屬登記,頒發不動產權證書。

(三)成果交流和驗收階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2月底,165438+)。

各市完成農村不動產權屬登記數據采集,省廳對各地開展的工作進行統壹檢查驗收。

(來源:山東省自然資源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