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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到房管局備案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租賃登記應攜帶以下材料:出租人身份證、戶籍照片信息、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源證明;承租人的身份證、戶籍證明資料,或者法人資格證明、營業執照。

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或租賃企業簽訂的合同,可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或租賃企業向北京市房屋租賃監管平臺推送或填寫信息備案。自行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當事人可以到房屋所在區的房屋交易中心或者不動產登記中心的房屋租賃服務窗口辦理登記備案,也可以到就近的便民服務網點辦理備案。房屋租賃合同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他人代理的,應當提交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提示:房屋租賃合同備案信息應包括租賃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租賃期限、租金等信息。租賃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

出租人應提交的材料:

(壹)房地產證或者其他規定的權屬證明;其中:出租給外來務工人員的,還應當附有公安部門核發的治安許可證。

出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登記證明;

(2)承租人需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及其他組織的登記證明;當事人提交的登記備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者農場局受理處應當出具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法律依據: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權屬證書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