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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如何結算工程款?

1,案例北京某建築公司與開發商(業主)簽訂合同協議,建設多棟別墅。後來北京公司將幾十棟別墅承包給江蘇某建築公司,雙方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約定別墅工程由江蘇公司承包,材料設備由江蘇公司提供。本合同采用固定價格和每平方米總價。現在工程完工了,結算有矛盾。江蘇公司稱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多,但簽證手續不全。如果按照勞務分包合同中的包幹價結算損失,則要求提價。2.解析(1)合同性質無效。上述勞務分包稱為勞務分包,其實質是北京公司轉包、違法分包。勞務分包合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2)無效合同的法律後果,對雙方當事人沒有法律約束力。按照折扣補償法。(3)工程款按什麽標準結算?選項1,按合同支付工程價款;備選案文2要求事實解決。試行政府公布的工程定額標準和市場價格信息標準進行價格鑒定。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特別是未完工程,或合同履行中的大型設計項目,往往會委托鑒定。在項目成本中: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利潤和稅金的劃分。同步計算對比,往往方案二的工程結算價格高於無效合同的大概價格。(4)江蘇公司可以起訴誰?可以直接起訴開發商(雇主)嗎?方案壹:江蘇公司(原告)起訴北京公司(非法分包商)。理由:雙方存在直接的合同關系。方案二:江蘇公司(原告)起訴開發商(雇主),將北京建築公司(非法分包商)列為* * *共同被告;或者法院可以追加他為本案當事人。理由:突破施工合同的相對性。發包人(業主)只在未支付工程價款的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5)向哪個法院起訴?合同中明確約定仲裁的,由約定的仲裁機構處理。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司法解釋》規定,合同履行地為施工履行地。(6)實際施工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並列,不應重復總承包人、分包人的概念,而是指轉包或違法分包的承包人;指無效合同的承包人。3.建議:主動維權。六、總承包商要求分包商提前離場?勞務分包合同成立並依法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自覺全面履行勞務分包合同,任何壹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1.合同的解除可以分為:(1)協商壹致解除,雙方協商解除合同。(2)單方解除合同,即單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2、分包商有下列情況之壹時,總承包商可要求解除合同。(1)明確表示或者以行動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2)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完成工程,且在需求方的合理期限內未完成;(三)竣工建築工程質量不合格且拒不修復的;(四)違法分包或者違法分包承包的工程和項目。3.建議(1)在雙方就提前退出的條件達成壹致之前,不要輕易給對方任何“同意終止合同”的書面證據。(2)壹定要簽訂詳細的提前退出協議。性質是新合同,詳細規定了有關解除原合同的清算事項。條款應該詳細而全面。比如:原合同中違約責任的放棄;材料交接事宜;模板租賃費和其他事項。(3)在合同履行和談判退出過程中,應盡最大努力收集和固定證據。(4)在合同履行期間,分包企業不得與對方就工期簽訂階段性補充協議。(5)勞務分包企業早退,有權要求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