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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面房出租合同急需!!!

網上有很多租賃合同文本,但是妳提示的信息並不完善,比如租賃目的、租賃標的物要求、租賃期限要求、裝修條件要求等。,只能提供之前起草的比較完整的文本供大家參考:

商店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壹條租賃房屋(場所)位於。XX市XX區XX路XX號,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房屋(場所)的合法用途或性質:

第二條租賃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約定為1年,最長不超過20年)。

第三條租賃用途:乙方租賃該房屋用於_ _ _ _ _ _ _ _ _ _(如生產經營場所)。

第四條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如下:(如乙方應於每月月初前壹次性支付給甲方,租金直接匯入甲方賬戶,銀行:及賬號:)。

租金變動條款:(如第壹年租金為人民幣元,以後每年遞增%)。

第五條定金(或保證金):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天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大寫)作為定金(或保證金)。

第六條乙方應負責繳納租賃房屋的水、電、氣、電話、閉路電視、衛生、物業管理等費用,並承擔因延遲繳納和違規操作造成的違約責任。甲方應承擔租賃期內的房產稅、租金所得稅及附加費、水電開表費,但乙方應承擔因乙方管理和使用水電不善造成的損失和維修費用。

租賃期間,乙方應遵守當地有關消防安全、門前三包、綜合管理、安全保衛等方面的規定。如因此造成甲方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租賃期內,甲方保證並承擔以下責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條件;

2.上述房屋手續齊全,屬於合法建築;

3.上述房屋未登記為其他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經營場所;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乙方從事經營活動時,租賃房屋符合消防條件要求;

5.如需出售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應提前壹個月通知乙方;

6.甲方負責該房屋及其附件的正常房屋維修費用。如因甲方拖延維修房屋而使乙方或第三方遭受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7.交房前,甲方應負責結清租賃房屋的相關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8.租賃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改變房屋現狀;

9.租賃期內,因拖欠政府稅款或其他債務糾紛導致出租人被限制出租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0,其他協議:。

第八條在房屋租賃期間,乙方保證並承擔以下責任:

1.如乙方將租賃房屋用作舞廳、劇院、酒店、餐廳、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場所。,承諾使用或開業前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或開業;

2.如需對該房屋進行改造或擴建,甲方應取得書面同意,但費用由乙方承擔;

3.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4.乙方應協助甲方進行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

5.乙方應在租賃期滿時將該房屋移交給甲方。如需繼續租賃上述房屋,應提前天與甲方協商,雙方另行簽訂合同。如乙方未簽訂續租合同繼續使用該房屋,且甲方未提出異議,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不確定;

6.乙方應負責支付租賃房屋租賃期內發生的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轉租。

8.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9.乙方不得在該房屋內從事超出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範圍的經營活動;

10.乙方變更經營場所的,應當在遷出房屋前七日內到工商部門辦理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手續;

11,其他協議:。

第九條出租人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場所)進行正常的裝修或改善,添置其他物品。承租人有權對租賃房屋內部進行裝修、隔斷,但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向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拆除或改變租賃房屋的用途。承租人將出租的房屋(場所)轉租給第三方的,必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租賃期滿後,租賃房屋內可移動的裝飾物品歸乙方所有,不可移動的裝飾物品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

2.擅自轉讓、出借、調換租賃房屋的;

3、擅自拆除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用途,損壞房屋的;

4.未支付或未按約定支付租金達天以上的;

5.欠租房費人民幣(大寫)萬余元;

6.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造成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第十壹條承租人在租賃房屋內從事超出經營範圍的違法活動或為他人違法活動提供便利的,壹經甲方發現或有關部門通知,應立即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甲方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將雙倍返還定金(或押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甲方延遲交付租賃房屋超過天;

2.甲方不負責維修,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

3.租賃房屋權屬不清,導致乙方無法繼續承租的;

4.未經乙方同意改變房屋現狀的;

5.以欺詐手段騙取押金或租金。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時或按要求維修租賃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人未按時支付租金的,除按時足額支付租金外,還應支付相當於所欠租金%的滯納金。

3.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租賃房屋(場所)轉租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承租人因住所(經營場所)變更或經營活動終止需要解除本合同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住所變更或註銷登記,並向出租人出示相關證明材料後方可解除合同。否則視為續租,承租人必須繼續按原約定的租金標準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5.其他協議:

第十四條因不可抗力,造成租賃房屋或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負責。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租賃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如因租賃房屋的部分或全部損壞或滅失而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承租人可要求終止合同。

第十五條合同的提前終止。

租賃期內,任何壹方提出終止合同,應提前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調後簽訂終止合同。在解除合同生效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或不可抗力原因,甲方需終止本合同,壹般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甲方不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本合同期滿後,承租人應在日內返還租賃房屋(場所),租金在租賃期滿時由甲方返還乙方(不計利息)。

租賃期滿前,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的,必須提前向甲方提出,甲方應在合同期滿前日內給予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同等情況下,優先考慮乙方,租金參照當時周邊同檔次房屋租賃價格。續租的,雙方應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七條合同期滿時的房屋交接協議:甲乙雙方應在合同期滿後日內,按以下約定的條款交接房屋:

1.裝修清場協議:乙方負責將該房屋恢復至原裝修狀態(或租賃期滿保留裝修狀態,或在期滿前天與甲方協商後設定其他交房條件:)。

2.定金(或押金)約定: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時,甲方應將定金(或押金)無息退還給乙方。如乙方有未支付的租金及其他未結算的費用,甲方可在扣除後將剩余的押金(或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3.遺贈協議: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或乙方將房屋交付甲方後,壹方有權隨意處置另壹方的遺贈。

4.變更或註銷登記協議:乙方應向甲方出示已完成住所變更登記的證明;如果終止經營,應向甲方提交已完成的企業註銷登記證明..

5.其他協議:。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撤銷或終止,不影響本合同中獨立存在的爭議解決方式條款的效力。

第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均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壹條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登記機關壹份。

出租人(蓋章簽字):承租人(蓋章簽字):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年月日月日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