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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租賃合同不租給租客的違約金是多少?

本案涉及兩個問題:

1.合同期內可以漲價嗎?

簽訂合同的目的是為了維護雙方的合法利益。無論外界如何變化,合同約定的金額都要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支付。租客當初簽的是6年的合同期,也是為了價格穩定,避免合同期內漲價。至於妳,可以放心收取六年的租金,不用擔心頻繁換租客帶來的麻煩。

那麽問題來了。妳感覺房租是當初定的,有點被騙的感覺。如果周邊租金降低,妳願意要求減租嗎?妳必須堅持履行合同。所以現在周邊房租漲了,妳想漲價。如果把房子租出去,妳願意嗎?妳還是會要求執行合同。感同身受,這就是結果。

其實合同期內漲價也不是不可以,但前提是要和對方溝通協商,和對方達成壹致後,按照新的租金標準收取。如果對方不認可,就繼續按合同標準執行。

2.合同的終止

如果和對方協商不成,妳還想漲價。請參考以下幾點:

(1)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為10,000,按合同執行。並退還剩余的房屋租金。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違約條款壹並執行。另壹方從事營業的,應當根據另壹方的實際營業情況,賠償剩余營業時間的經濟損失。

(2)考慮到潛在的風險,壹旦對方退租,是否有新的租客來租賃?如果沒有,壹個月3000元,兩個月6000元,以此類推。如果有新的租戶,合同要簽多久?2-3年還是4-6年?周邊房價再漲,繼續解約怎麽辦?如果對方只簽了兩年的合同,那麽過了兩年,妳還是要重新找租客,還有壹個過渡期的問題。過渡期最直接的損失就是房租。

所以租房壹定要從長計議。短期內可能會有壹些損失,但長期來看是穩定的收益。另外,和租客協商適當漲價並說明理由,對方可能會同意。壹方面避免了租戶變動的穩定性,另壹方面達到了漲價的目的。此外,好的商戶和租戶可以促進周邊業態和環境的良好繁榮發展。誠實守信、合作共贏將永遠是人和企業尋求更大發展的永恒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