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房必須提供身份證。租房時,承租人和出租人都需要出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主要是核實雙方身份。因此,為避免糾紛,經雙方同意,可在合同背面附上身份證復印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7條
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六章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房的手續有哪些?
租房所需的手續如下:
1.雙方簽訂租賃合同;
2.房東查看租客身份證,要求復印壹份作為合同附件;
3.承租人應查驗業主的產權證、業主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及兩證合壹;
4.合同的簽字與產權證產權人的簽字相同。如有不同,需提供產權人的委托書;
5.辦理合租合同時,需業主同意出租;
6.在訂房時,如果業主要求交定金,也請核對上述證件。押金壹般不超過租賃合同總金額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