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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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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土地壹般歸國家和集體所有,也有宅基地的特殊存在。在我國,城市土地和農村土地的使用都是有壹定年限限制的,有的是50年,有的是70年,但兩者也有壹些區別,就像宅基地的使用壹樣。今天,邊肖要向大家介紹的是農用地使用年限的相關內容。

壹.農業用地

農用地也叫農業用地。指直接或間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草地、水面、農田水利設施用地(如水庫、堤壩、堤防、排灌溝渠等)。),以及田間道路和所有其他農業生產性建築占用的土地。1985年,世界農業用地約占世界陸地總面積的64.7%(不包括南極洲);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城市化的進程,這壹比例正以驚人的速度下降。農用地利用的合理性標準是:實現環境、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的統壹,從而保持良性循環和可持續利用。

第二,管理風格

生產設施及附屬設施用地直接用於或服務於農業生產,其性質不同於非農業建設項目。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按農用地管理。農業設施建設,經營者應當擬定設施建設規劃,並與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土地使用協議。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應當依法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建設農業設施占用農用地的,無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其中,生產設施占用耕地的,生產後由經營者負責退耕,不納入耕地減量考核;附屬設施占用耕地的,經營者應當按照“壹對壹”的要求負責補充占用的耕地。

3.農地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1.國有土地長期租賃的具體租賃期限應當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土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目前,我國存在大量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被擅自出讓、轉讓或出租用於非農建設的現實。

2.按照現行法律,還是國家嚴格限制的行為。在審判實踐中,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擅自出租也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因此,在簽訂集體土地租賃合同取得經營性用地時,需要謹慎行事,盡量規避相應的法律風險。

3.國家土地管理法對集體建設用地的租賃有相當嚴格的限制,具體體現在以下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導致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除外。

綜上所述,關於土地使用的法律法規是根據農村和城市的不同而不同的。總的來說,集體土地的使用有嚴格的制度規定。不按照法律法規執行的,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所以農地的使用年限是壹定的,根據不同的地方和政策不同。如果想了解其他相關內容,請咨詢南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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