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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支架坍塌原因分析及技術安全要求?

模板支架坍塌原因分析及技術安全要求

近年來,建築施工過程中涉及模板支撐的生產安全事故時有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巨大財產損失。隨著高層建築越來越多,建築結構越來越復雜,模板工程在搭設、施工和使用過程中存在很多危險因素,容易發生傷亡事故。本文將從技術原因、直接原因、施工方案原因、管理原因等方面分析模板坍塌的原因,並提出模板支撐的技術安全要求。

1模板支架坍塌的技術原因

1.1框架體或其構件、節點實際承受的荷載超過其實際承載能力,特別是穩定承載能力。

1.2框架承受了不適當的載荷(側向力、拉力、扭曲、粉碎等)。),或者框架的設置和工作狀態發生了不應有的變化(傾斜、滑動和不均勻沈降等)。),從而導致非原設計應力狀態的破壞。

2.模板支架坍塌的直接原因

2.1支架由於設計和施工缺陷,無承載力保證安全。在正常澆築和荷載增加的過程中,在臨界/極限應力或變形(位移)首先到達的任何地方都會發生失穩破壞,從而導致支架瞬間倒塌。壹旦開始混凝土澆築作業,這種支護將面臨坍塌破壞的危險,且難以監控。除非由於明顯的變形、搖晃或異常聲音(接頭和節點的裂紋和損壞)而停止操作並立即疏散人員,否則事故將不可避免。

2.1支架由於設計或施工原因,承載力很小。當荷載明顯超過設計時,模板支架會因局部失穩而整體倒塌。這種情況經常發生在整個過程從壹邊推到另壹邊,澆築最高的梁,以及在澆築的最後階段,太多的集中澆築設備和人員作業。

2.3框架尺寸大,沒有水平剪刀撐加強層,垂直斜撐不足,導致框架整體剛度不足。當局部模板、木格柵、直承橫桿斷裂或節點損壞倒塌時,架體不能承受局部倒塌的沖擊和拉力作用,導致整體倒塌。

3.專項安全方案存在缺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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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高大模板支撐體系的荷載截面計算有誤或考慮不周。部分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方案荷載計算有誤;荷載組合不按最不利原則考慮;泵送混凝土產生的動荷載設計計算不足,導致模板支撐系統的安全性大大降低。

3.3施工企業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技術人員沒有深入施工現場調查研究,不熟悉高支模區域和邊界的作業條件和環境,沒有準確分析高支模區域的危險源,沒有選擇高支模支撐系統的結構體系,支撐系統本身不安全可靠。

3.4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文本格式不符合《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設部200987號令)和《建築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導則》(建設部254號令)的要求。有的是厚厚的壹本計算書,對應的平面、立面、剖面、節點詳圖都沒有畫出來,現場施工人員根本看不懂計算書。

4模板支撐倒塌的安全管理原因

4.1有的施工企業施工前不按要求編制模板支撐體系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有的先按“經驗”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批準後,按照批準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整改到位,留下安全隱患。

4.2所選材料的質量不符合要求。

建築施工中模板支架的搭設材料壹般采用鋼管和扣件,而《建築施工扣件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I30-2011)規定應采用φ48.3×3.6㎜鋼管,扣件采用可鍛鑄鐵。目前在建築市場上,施工單位使用的鋼管和扣件很多都是從市場上租賃的。由於缺乏對租賃市場源頭的有效控制,名義上都是φ48×3.5㎜的鋼管。在實際測量中,很多鋼管的厚度為φ2.8~3.0㎜,甚至有的只有2.5㎜,其軸心受壓承載力降低了φ 18.7 ~ 18。經過多年的使用,普碳鋼管容易生銹,局部壁厚變薄,產生嚴重的凹坑,影響其承載能力,直接導致模板支撐結構承載能力下降。有些鋼管在使用多年後變形彎曲,但模板支撐設計考慮的是直鋼管,不考慮其彎曲變形,實際上彎曲後鋼管的承載力大大降低。壹些鋼管的端部多次被氣焊或電焊切割,端面嚴重不平整。用作立桿時,對接扣件處發生初始彎曲,嚴重影響立桿的承載能力,容易失穩。部分鋼管材質不符合要求。鋼管應為現行國家標準《直縫焊接鋼管》(GB/T13793)或《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T3092)中規定的3#普通鋼管,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中Q235-A級鋼的要求。但目前市場上Q235、Q215、Q195鋼管經常混用,Q235很難保證。部分緊固件合格率低。JGJI 30-201表5.1.7規定對接扣件抗滑承載力為3.2kN,直角及旋轉扣件抗滑承載力為8 kN。從現場檢查發現很難滿足這壹要求。

4.3未按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1)支撐系統的搭設缺少連墻件、剪刀撐,或剪刀撐的搭設不系統;沒有掃地桿;縱向模式中的水平桿很少(壹般是壹根壹根)或者沒有連成壹個整體;由於桿件間距過大、重疊過多,支撐系統的整體穩定性得不到保證;還有壹些施工現場操作人員不註意模板支撐立柱底部的地基處理,雨季地基沈降明顯不均勻,導致模板支撐二次受力大,容易坍塌。

(2)扣件擰緊力矩不符合要求。緊固件螺栓擰緊力矩值不應小於40N?m,且不應大於65M?m,實際施工中很多達不到要求,大多在20N?m,有的只有10 n多?m,節點剛度達不到設計要求,導致承載力降低。

(3)桿件的接頭不符合要求。在檢查中,經常發現壹些工地的模板立桿接頭都在同壹水平面上。

(4)斜撐與地面連接處有防滑措施。在大多數施工現場,斜撐與地面的接觸面以外沒有處理,也沒有構造措施,極大地影響了斜撐的力學性能。

⑤立桿頂端自由臂尺寸過大。支撐體系中,立桿頂端的自由臂采用頂升支撐的模板。檢查中經常發現立桿頂端伸出頂部水平桿的長度過大,嚴重影響立桿的剛度和水平位移。

⑥身邊沒有瑞秋。模板支架應通過墻體連接件與施工區域內及周圍有壹定強度的構件(墻、柱)可靠連接,實際檢查中往往不設置。

4.4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

(1)部分工地將模板支架的搭設承包給未取得建築架子工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木工,造成模板支架搭設缺陷。

(2)部分施工現場未按相關標準配備專職安全員,部分配備了專職安全員。然而,在模板支撐系統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施工過程中,沒有按規定進行有效的現場安全監督。

(3)高大模板支架搭設前,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未按規定向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過程中沒有分階段組織檢查驗收,任由操作人員憑經驗隨意搭建模板。高大模板支架在使用前未得到有效驗收。

5模板支撐方案和措施的技術安全要求

任何模板支架坍塌事故都有其技術原因和相關施工管理人員的技術安全責任。因此,在編制技術方案措施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技術安全要求:

(1)技術安全規程符合現行標準。在沒有相應或參考標準時,應通過專門試驗、分析研究和專家論證,確定切實可行的技術安全規程。

(2)符合工程建設各階段的實際情況,采用的計算項目和參數必須覆蓋實際存在和可能發生的最不利和最危險的情況。

(3)計算公式、荷載和調整系數使用正確無遺漏,計算過程無誤差。

(4)對所有可能影響支架安全的控制事項,如材料規格和質量、設置和工作條件、結構和連接(拉)要求、施工工藝和使用條件、桿件變形和基礎穩定性等,都有明確嚴格的控制指標、要求或措施。

(5)對危險環節、部位、事項和因素有可靠的保險和防護措施,必要時設置監控和監護。

(6)對可能出現的隱患、異常情況和突發事件有全面充分的考慮,有妥善的應急處理和安全救援預案。

(7)各級相關人員的技術安全責任和及時反饋有規定和要求。

6技術負責人必須做好項目的技術安全工作。

無論是模板坍塌事故,還是其他工程安全事故,技術負責人都是事故責任追究者之壹。

6.1技術負責人是工程技術安全項目的總經理,擔負著項目施工方案決策的責任,對技術安全負總責。他應重點負責項目施工的技術安全,努力推動技術進步,並應具有確保所有工作要求得到滿足的地位和權利。在遇到施工安排與經濟考慮矛盾時,也能堅持最低安全保障要求,確保不發生技術安全事故。

6.2技術負責人應堅守崗位職責,全面管理和做好項目的技術安全工作,努力在確保工程施工安全、促進科技進步和創新方面做出成績和貢獻。

7結束語

綜上所述,只要我們在日常施工管理中認真按照相關標準、規範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努力提高操作人員的技術素質和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高大模板支架坍塌事故是可以安全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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