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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珍貴樹木國家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苗木按當年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通用苗壹年苗每畝1500 ~ 2000元,二年苗每畝2500 ~ 3000元,三年以上苗每畝3500 ~ 6000元;珍貴綠化樹苗按普通木材樹苗森林補償費的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協商。

“周邊”樹木:按照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和附加值計算。暫定普通用材林當年按每株五元種植,以後每增加壹年增加3 ~ 5元。珍貴常綠樹木按普通用材林林木補償費的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協商。林地上除樹木、苗木以外的青苗、建築設施等附著物,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八條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不得占用或者少占用林地;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依照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森林植被恢復費應當專款專用,由林業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統壹安排造林恢復森林植被,造林面積不得少於因占用、征用林地而減少的森林植被面積。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下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的植樹造林和森林植被恢復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復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森林植被恢復費使用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