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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保障房辦房產證需要交哪些費用?

南京正在計劃出售轉讓經濟適用房,難度會比較大。

國務院住房保障工作會議明確將保障性住房定義為“有限產權”。如何理解這個“有限產權”?記者了解到,南京目前正在規劃保障房出售轉讓制度,江蘇正在試點“* * *產權”。兩種制度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想通過私下炒經適房獲利的投機者註定要失望了。

“地下交易”流行的是先簽合同,到期後再過戶。

從外地來南京工作的王先生看中了房產中介景明嘉園的壹套經適房,面積50多平米。業主開價4500元/平方米,他認為很便宜,但業主說因為還沒到5年年限,目前無法正常向不動產登記部門過戶,只能私下交易。

王先生也知道私下交易有很多風險。可以算。現在景明嘉園周邊的二手房價格在6000元/平方米左右。如果買不到這套房,以後買商品房就意味著壹平米要多承擔1500元。

“私下交易很多,基本都是地下交易。”據壹位業內人士介紹,據他所知,經適房業主私下買賣後,買賣雙方會簽訂合同,但不會辦理過戶手續。合同約定五年期滿後完成轉讓。房主通常會要求所有的差價和費用都由買家承擔。南京“有條件轉讓”保障房將實現低差價回收。

按照南京此前的規定,保障房出售不滿5年的,由政府按原價回購;5年後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政府可以按照保障性住房購買價格與當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差價的壹定比例向出售方收取其收入,專項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被拆遷農民在集體土地上取得的經濟適用房,出售時不需要支付差價。

據了解,在南京目前制定的保障房轉讓細則中,轉讓和購買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壹種是政府回購,另壹種是必須轉讓給符合購買保障房條件的居民。南京市房改辦人士表示,由於“有限產權”是指業主並不完全擁有經適房的產權,政府劃撥的土地和減免的費用在當初都是投入,說明政府還是有壹定產權的。正因如此,經濟適用房作為政策性住房,必須提供給符合政策的居住群體,不符合條件的不能購買經濟適用房。

政府回購的會是什麽?轉讓給申請人的價格是多少?該人士稱,應該是政府供應價格。比如幾年前的保障房是1.800元/平方米,現在是2400元/平方米,所以房主最能受益的就是成本差,這永遠不可能是和商品房的差價。如果這樣制定經濟適用房政策,原來的經濟適用房“地下交易”將完全失效,南京的經濟適用房交易必然從“地下”走向“地上”。而且保障房永遠給有需要的人,不會流入商品房市場。

江蘇試點“* * *有產權”買的時候花壹半的錢,賣的時候花壹半的錢。

據了解,目前,江蘇省建設廳在無錫、連雲港兩個省轄市和姜堰、高郵兩個縣級市開展了保障房“租售井”試點模式。方式是“政府和個人* * *共同擁有產權”。比如市民買壹套20萬的經濟適用房,如果購房人只能支付65438+萬元,可以先用65438+萬元購買壹半產權,另壹半由政府租賃,由購房人支付租金。購房人經濟條件好轉,可以購買剩余產權。同時,政府可以回購上市交易滿5年的保障性住房,用於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

但2005年2月2日出臺的《江蘇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細則》(65438)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兩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滿五年後,方可上市銷售,按市場評估價計算。“出售時,將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房差價的50%支付給政府,用於土地出讓金等收益”。無論是江蘇省還是南京市,對保障房銷售的規定都非常嚴格,保障房今後將徹底淡出樓市投機者的視線。

參考資料:

/news/2007-8/2007829101738 . htm